一份温暖人心的答卷———我县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工作纪实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关系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福祉。近年来,我县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竭力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党和政府的更多关怀。
标准补贴“双提高” 居民养老“实打实”
“咱老百姓交的养老保险,今年政府补贴的标准又提高了,领到手的钱多了,平日里去买些面粉和蔬菜,很够花的,用不着儿女给咱养老钱,这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领到刚刚发到手的养老金,67岁的李鹊镇村民袁春华高兴地说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普惠制公共政策。2010年10月,我县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要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不需缴费,便可每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011年7月,我县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年起,我县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
老有所养,才能老有所乐,虽然每月只是150块钱,但这150块钱,温暖的是老人们的心,带来的是党和政府的关怀。据县社保中心居民养老股股长周文峰介绍,目前,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档次从100元到5000元,设有12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于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其他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2015年1月起,我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将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由50元提高至60元,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由60元提高至70元。
养老保险并轨打破了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让农村老年人和非从业城镇居民领上了“退休金”,也更加体现了社会公平。“以前我们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最高为1200元,现在城乡居民缴费档次都统一了,我们也可以选择更高的档次,有条件的村民还有缴纳3000元甚至5000元的档次,保障大大提高了。”家住乐安街道北朱耿村的王光和高兴地说,今年他选择缴纳5000元档次的养老保费,从6月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每月能领取303.8元。
对部分弱势群体,我县也进一步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对重度残疾人(1—2级),政府每年为其代缴3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将重度残疾人待遇领取年龄由60周岁提前至55周岁等,进一步保障了居民基本生活,让特殊群体乐享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特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医保大病“双保险” 百姓看病“底气足”
今年家住同悦小区70岁的李正堂大爷患有颈椎病,经受了不少病痛的折磨,可他担心治病要花不少钱,迟迟不肯就医。后来,听说今年县里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消除了他的顾虑。“去县医院治疗的,现在不疼了,一共花了4400多块钱,报销了3200多,结果自己就拿了1200多。”同悦小区居民李正堂介绍说。
据了解,今年我县提高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400元。“去年我县的补助标准就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60元,今年又提高到400元,这样补助标准的提高相当于今年各级财政补助比去年多补助了1600多万元,惠及城乡群众40万余人,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县社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股股长刘霞表示说。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生一场大病,是导致不少家庭陷入生活困境、“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实行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有效地发挥“双保险”作用,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让大病就医更有“底气”。
大病补偿金成为了群众的“救命钱”,大病补偿政策的连续实施,不但解决了因病致贫的难题,而且挽救了一个个濒临死亡边缘的生命。我县从2008年起就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县级农民医疗保险大病补偿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拿出专门资金,在医疗保险常规补偿的基础上,对发生3万元以上的大病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上不封顶,年底集中兑现。2014年,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每人最高报销额度又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我县还对恶性***等31个病种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群体专门开通“绿色通道”,不断简化从申请鉴定到门诊报销各个环节手续,为特殊慢性病患者大大节省了申办时间。特殊慢性病患者自鉴定通过之日起即可享受最高90%的报销待遇,增强了群众健康保障能力。
社会救助“全方位” 群众生活“乐淘淘”
花官镇杨王社区农村幸福院内不时传出欢声笑语,不少老人聚集在这里打牌、下棋、聊天。幸福院配备了休息室、餐厅,不少老人中午就在这里吃饭、休息。“家里老人年龄大了,我们白天在外上班,没人照顾他们,很不放心,自从有了幸福院,老人就来这里活动散心,中午还可以在这里吃饭休息,老人在这里舒心,我们也放心。”杨王村村民杨培玉如是说。
为给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我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全县在运营的各类养老机构达到55家,其中公办养老院9家,村办养老院3家,农村幸福院和城市日间照料中心42处,民办养老机构1家。为优化居家养老环境,先后实施了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为城乡困难老人家庭安装了坐便器扶手、洗浴椅、三角手杖、无障碍餐桌和可视门铃等无障碍设施,今年共完成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450户。
最美桑榆景,人间重晚晴。我县积极落实老年人惠民政策,初步建立了老年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今年,将70-74周岁老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500元,75-79周岁由620元提高到730元,共为全县34884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救助金2656.7万元。自2013年起,我县连续3年提高农村和城镇无固定退休收入老年人生活救助金标准。为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一系列的制度、措施,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更幸福。
为减轻居民治丧负担,自2015年1月起,我县居民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由县政府“买单”,城乡居民补助950元,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补助1170元。同时,我县还先后开展了“扶贫济困送温暖”、“情暖万家”、“康复助医”、“春蕾计划”等慈善救助项目,每年春节、中秋、重阳节等节日期间,对敬老院老人、城乡困难群众、特困职工大病灾户、特困学生等进行走访慰问,救助范围不断扩大,覆盖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等领域,今年以来,共救助困难群众4000余人次,发放慈善救助金370余万元,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爱的阳光”。(马庆亮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