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案件提醒留学者私下中介坑人不浅
青岛日报讯 现今,随着出国留学越来越风行,“出国中介”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许多人更加审慎地选择规范的出国中介机构,并注重签订正规的出国中介书面合同。
然而,依然有人图方便或投机取巧,尝到违法“私下中介”的苦果。以下是我市法院近日接连审结的两起出国中介纠纷案,警示人们务必选择规范的出国中介渠道。
无业者“能办出国手续”
2001年5月30日,20岁的岛城市民张某兴高采烈地从北京出境到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然而这时他才发现手中所持的维也纳大学录取通知书是假的,学校不接收他,而且其
护照签证是一次性签证,在那里坚持呆了不到三个月,张某只能回国。随后他向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的无业者陈某索要经济损失赔偿,陈某父亲写下了还款的欠单,但之后又迟迟不还,
张某只能将陈和陈的父亲诉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出国中的所有损失。
四方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陈某及其父亲返还原告张某学费21000元、好处费8000元、报名费900美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基本属实。双方当事人仅口头约定办理出国,而事实上陈某并不具备办理出国及留学签证的资质,张某要求返还学费的主张合理;同时
张某未对陈某代理出国之事进行认真审查,盲目出国、留学未成,自己亦有部分责任。法院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介机构代理人“私办出国”
1999年10月22日,30岁的我市女子于某乘飞机到达塞浦路斯,在机场,没有如出国中介人所承诺的就读学校派人来接,她有一丝失望。而之后的事情则让她彻底失
望———她自己找到就读学校塞浦路斯学院,发现此系一所私立学校而非她意愿中的国立大学,而且她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检,结果因该国体检中的“血检”与我国出境体检要求不一,
该学院以其体检不合格为由要求其退学。于某只能无果而返,回青几个月后得到塞浦路斯学院退还的学费2323美元,但与其此前所交付的学费相差962美元。于某向为其办理出
国的某出国中介机构经理王某索赔不成,诉至法院。市北区法院认为被告未尽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同时原告自身体检不符合要求也是其未能实现留学的因素之一,认为双方按“四六
开”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遂一审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学费人民币5000元、中介服务费6000元。宣判后,王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认为,原
判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王某虽称其是某教育服务中心江苏分部代理人,但是自始至终以其个人名义、与于某达成口头协议进行业务往来,故王某称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的理由不能成
立。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