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城市管理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20〕5 号》和《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委发[2020]12号)的要求,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整改方案”问题八: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长虹东路至岭底路滩头新桥段(长1000米)两岸绿化,达到清水绿岸的目标
二、责任单位
雁山区城市管理局
三、整改情况
按照整改责任分工,我单位及时在长虹东路至岭底路滩头新桥段两岸进行绿化,达到清水绿岸的目标。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0月22日组织柘木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及相关单位到滩头新桥段进行实地验收,整改内容合格,验收通过。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雁山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3-3550286 联系地址:雁山区雁山镇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