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7日
青岛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在坚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决定对青岛市重点项目审批试行绿色快速通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2013年6月、7月为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行阶段,主要对纳入“进现场解难题抓开工”活动推进的2013年市级重点项目、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百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项目以及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现代农业十大重点工程等建设项目审批试行绿色快速通道。从2013年8月起,审批绿色快速通道扩大至以下范围:
(一)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
(二)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
(三)利用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一事一议及特事特办项目。
二、启动条件
按照审批环节的不同,将适用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业(核准、备案)和服务业(内部装修调整)项目3类。当其分别符合下列条件时,项目单位可向各级审批大厅管理机构申请启动审批绿色快速通道,由各级审批大厅管理机构召集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环保、规划、市政、人防等部门进行现场联合勘验后,确定是否启动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如涉及占用林地,需同步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审查意见。
(一)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主体相对明确,且拟取得的土地原则上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审批;
(二)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三)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经所在地的区、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现场勘查和研究后,基本已确定拟用地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并联推进。将重点项目审批由目前先立项审批、再规划审批的串联递进模式改为并联推进审批模式,项目单位可同时向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提出申请,同步开展项目立项审批和规划方案初步审查等工作。其中,发展改革立项批复、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明确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文件原则上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7天正式出具。对经市政府研究的特殊项目,可以在竣工验收环节补齐相关材料,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防止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各审批部门和提供独家服务的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即项目单位审批时提供的申请材料虽不齐全,但可在其作出书面承诺后,先行进行材料审查、手续办理。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审查办理时,只审查必需的技术要件,及早确定关键技术要求,并及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方便项目单位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初步审查意见可用于下一个审批环节申报,也可作为中介机构咨询、服务等的凭据。当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齐全且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根据初步审查意见,按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批准文件。除项目审查办理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原则上各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批准文件与初步审查意见应一致。
(三)收费后置。对重点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审批部门和提供独家服务的中介机构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集中收取。在进行初步审查、办理和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办理意见时,项目单位可暂不缴纳费用,待各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出具正式批准文件和办理意见后再按规定的标准交费。
(四)企业承诺。各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时,项目单位须出具承诺书,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容缺的材料后,方可申请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出具正式批准文件、办理意见和相关结论意见。项目单位因拒绝承诺或不履行承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相关损失由其自负,已取得初步审查意见等文书的要退回。相关审批部门应对项目单位容缺的材料加强监管,督促其按照承诺期限补齐法定要件。
(五)专人负责。对重点项目由相关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项目注册、登记、用地、开工、验收等环节全程代办、协办。重点项目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纳入储备、土地招拍挂、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前期整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审批部门内部工作流程的,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重点项目在本部门和相关环节的流转,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措施,快速审批、限时办结。
(六)加强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审批绿色快速通道网络管理系统,将进入审批绿色快速通道的项目在各级审批大厅和相关部门内部流转情况及网络运行情况实行全程网上公示,并通过特殊标识和编号,对进展滞后环节第一时间提醒督办,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
四、主要内容
审批绿色快速通道主要包括3个全程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和6个阶段性绿色快速通道。
(一)全程审批绿色快速通道
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业(核准、备案)和服务业(内部装修调整)项目等3个全程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具体流程详见***1、2、3)。
对进入绿色快速通道的重点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严格按照各审批事项的容缺要求(详见***10),快速受理和审查,除规划等复杂事项外,一般事项原则上应于当日办结,复杂事项力争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独家服务中介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容缺受理等措施,原则上要在现有时限基础上再提速50%。
(二)阶段性绿色快速通道
对重点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土地纳入储备、土地招拍挂、“两改”、危旧房改造项目前期征收整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6个环节,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组织实施阶段性绿色快速通道。具体分工如下:
1.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绿色快速通道,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流程详见***4)。
2.土地纳入储备和土地招拍挂绿色快速通道,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流程详见***5、6)。
3.“两改”、危旧房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绿色快速通道,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流程详见***7)。
4.建设工程招投标绿色快速通道,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流程详见***8)。
5.政府采购绿色快速通道,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流程详见***9)。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审批事项受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要件,出具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详见***10),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已通过容缺审查的项目,在转入正式审批阶段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单位应重新报批: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3.项目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需要重新报批的。
因上述情形导致项目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相关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二)推行使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初步审查意见专用章。各审批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时,须加盖初步审查意见专用章。初步审查意见仅限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内部使用,便于各相关部门推进审批工作,不具备法律效力。各审批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时,应制作正式行政许可文书,加盖本部门行政印章,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合规。
(三)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运行期间,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建设审批绿色快速通道业务网络系统,将3个全程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和6个阶段性绿色快速通道连接运行,实现项目审批过程和审批状态的全程网上动态展示。
(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审批绿色快速通道顺利运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审批绿色快速通道代办窗口,组织协调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有关工作,督促检查全程代办服务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协调和督查。各部门实施审批绿色快速通道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五)各区、市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相应的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实施方案,尽快在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要主动对接纳入审批绿色快速通道的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和开工建设。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2.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3.工业、服务业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4.重点项目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5.国有土地入储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6.土地招拍挂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7.“两改”及危旧房项目前期工作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工作细则
8.建设工程招投标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9.政府采购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10.要件容缺材料(承诺书、初步审查意见书、容缺要件汇总表)
***1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一、流程说明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分为四个阶段,审批时限由实施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前的139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92个工作日,提速34%以上。原则上,除规划等复杂事项外,一般事项要当日办结;复杂事项力争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独家技术审查机构原则上再提速50%。
(一)启动审查阶段
1.牵头部门: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
2.联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等部门。
3.启动条件:项目建议书手续办理完毕。
4.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向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书面申请,签订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承诺书,严格按照市政府初步确定的建筑规模和预算进行设计和申报。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组织发改、国土、规划、建委、环保、市政、人防、气象等联办部门召开联审会议、联合现场勘查,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以及所必需的申请材料。同时,项目单位到市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土地预审,市规划局(3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2个工作日)容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二)可研和初步设计、用地、规划审查阶段
项目单位在此阶段可以同步办理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查、用地审查和规划审查相关的审查事项。
1.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
2.联办部门: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程咨询院、市建筑节能协会、市防雷中心、市工程地震研究所、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取得规划选址初步审查意见和土地预审初步审查意见。
4.办理流程:
(1)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查:根据项目需要,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环境影响报告等专业技术报告。专业技术报告需要专家评审的,市工程咨询院(11个工作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7个工作日)等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做完专家评审。项目单位同步到发改、环保、建委、地震、海洋、市政、卫生、气象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市发展改革委(7个工作日)、市环保局(8个工作日)等部门容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委托相关机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11个工作日),评审通过后,相关部门出具初步设计文件初步审查意见(7个工作日)。
(2)用地审查:项目单位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林业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办理供地方案审核、土地划拨、土地使用证等审批事项,市规划局(4个工作日)、市林业局(3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供地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土地划拨7个工作日、土地使用证12个工作日)容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3)规划审查: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院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做日照分析(4个工作日),将两个方案分别报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组织规划(建筑)方案征集(4个工作日),并进行规划(建筑)方案专家评审(4个工作日)。方案评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到市规划局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市规划局以及人防、市政等部门对规划(建筑)方案分别进行联合审查(10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同时,项目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地质初勘、地质详勘、编制深基坑工程设计、结合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地质勘查报告进行审查(4个工作日)。
(三)施工图审查阶段
1.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
2.联办部门:市公安消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取得市规划局单体方案初步审查意见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4.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同步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消防、人防、气象、市政等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各部门对施工图并联审查(11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同时,项目单位可以办理定位放线(4个工作日)、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和专家论证(5个工作日)等事项。
(四)施工许可审查阶段
1.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
2.联办部门: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
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并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4.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可同时到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市城乡建设委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建筑废弃物利用方案审核,市市政公用局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计划核准,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市规划局办理开工验线),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6个工作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市城乡建设委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办)。
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2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一、流程说明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分为四个阶段,审批时限由实施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前的133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69个工作日,提速48%以上。原则上,除规划等复杂事项外,一般事项要当日办结;复杂事项力争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独家技术审查机构原则上再提速50%。
(一)启动审查阶段
1.牵头部门: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
2.联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等部门。
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4.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向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书面申请,签订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承诺书,严格按照确定的投资内容和规模进行设计和申报。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组织发改、国土、规划、建委、环保、市政、人防、气象等联办部门召开联审会议、联合现场勘查,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以及所必需的申请材料。
(二)立项、用地、规划审查阶段
在此阶段可以同步办理立项审查、用地审查和规划审查相关的审查事项。
1.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
2.联办部门: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建筑节能协会、市防雷中心、市工程地震研究所、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4.办理流程:
(1)立项审查:根据项目需要,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等专业技术报告。专业技术报告需要专家评审的,市工程咨询院(11个工作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7个工作日)等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做完专家评审。项目单位同步到发改、环保、建委、地震、海洋、市政、卫生、气象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市发展改革委(7个工作日)、市环保局(8个工作日)等部门容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2)用地审查:项目单位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证等审批事项,市规划局(4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2个工作日)容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3)规划审查: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院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做日照分析(4个工作日),将两个方案分别报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组织规划(建筑)方案征集(4个工作日),并进行规划(建筑)方案专家评审(4个工作日)。方案评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到市规划局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市规划局以及人防、市政等部门对规划(建筑)方案分别进行联合审查(10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同时,项目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地质初勘、地质详勘、编制深基坑工程设计、结合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地质勘查报告进行审查(4个工作日)。
(三)施工图审查阶段
1.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
2.联办部门:市公安消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取得市规划局单体方案初步审查意见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4.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同步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消防、人防、气象、市政等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各部门对施工图并联审查(11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同时,项目单位可以办理定位放线(4个工作日)、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和专家论证(5个工作日)等事项。
(四)施工许可审查阶段
1.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
2.联办部门: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
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并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4.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可同时到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市城乡建设委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建筑废弃物利用方案审核,市市政公用局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计划核准,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市规划局办理开工验线),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6个工作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市城乡建设委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办)。
二、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3
工业、服务业项目
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一、流程说明
工业、服务业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分为四个阶段,审批时限由实施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前的31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18个工作日,提速42%以上。原则上,除规划等复杂事项外,一般事项要当日办结;复杂事项力争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独家技术审查机构原则上再提速50%。
(一)启动审查阶段
1.牵头部门: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机构。
2.联办部门:区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市政、林业、消防、气象、卫生、人防等部门。
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与市政府、区市政府达成投资意向,市政府、区市政府确定项目拟用地范围。
4.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市(不包括市内三区,市内三区项目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申请建设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签订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书面承诺,严格按照确定的投资内容和规模进行设计和申报。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机构召集区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市政、林业、人防、气象等联办部门召开联审会议、联合现场勘查(涉及市级部门的,由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召集市级部门参加),确定项目拟用地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的规定,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所需要办理的审查事项以及所必需申请材料。
(二)立项、规划审查阶段
项目单位在此阶段可以同步办理立项审查、规划审查相关的审批事项。
1.牵头部门:区市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
2.联办部门:区市环保、地震、水利、市政、园林、卫生、人防等部门。
3.启动条件:各相关部门确定项目拟用地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的规定。
4.办理流程:
(1)立项审查:根据项目需要,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等专业技术报告。专业技术报告需要专家评审的,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7个工作日)等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做完专家评审。项目单位同步到区市发展改革委办理立项、区市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区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办理土地预审、区市环保局办理环评审查等事项,区市发展改革委(4个工作日)、区市规划局(4个工作日)、区市国土资源房管局(2个工作日)、区市环保局(4个工作日)等部门容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2)规划审查: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院编制规划(建筑)方案,到区市规划局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区市规划局以及人防、市政等部门对规划(建筑)进行联合审查(5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区市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同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地质勘查、结合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
(三)施工图审查阶段
1.牵头部门:区市建设部门。
2.联办部门:区市消防、市政、卫生、园林、人防、气象、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取得区市规划局单体方案初步审查意见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4.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同步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消防、人防、气象、市政等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各部门对施工图并联审查(5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同时,项目单位到区市市政公用局办理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许可(5个工作日)、雨水、污水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许可(5个工作日)、在城区河道、明沟、暗渠上架设桥梁、埋设管道或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许可定(5个工作日)、区市规划局办理定位放线(5个工作日)等事项。
(四)施工许可审查阶段
1.牵头部门:区市建设部门。
2.联办部门:区市人防、规划、市政等部门。
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并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4.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到可同时到区市建设、人防、规划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区市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区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区市规划局办理开工验线),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2个工作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区市建设部门在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办)。
二、工业、服务业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4
重点项目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一、启动条件
1.区政府对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重点项目,应进行必要性论证,并委托编制单位做出调整方案后,向规划局提出申请。
2.区政府做出书面承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具体流程
总时限为29个工作日,主要有以下7个环节:
1.对需调整控规指标的重点项目,由区政府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同时委托编制单位做出调整方案。
2.市规划局对调整方案进行容缺受理,踏勘项目现场、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容缺审查,并通过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
3.市规划局将项目用地指标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对涉及相关利害人重大利益关系的举行听证会并征求意见。
4.市规划局向社会公示调整方案,对涉及相关利害人利益的举行听证会并征求意见。
5.公示(听证)结束后,市规划局汇总各方面意见,经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后形成上报市政府意见。
6.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市规划局将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情况上报市政府批复,并安排专人跟进;市政府办公厅落实专人及时对接,力争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7.市政府批复后,市规划局完成发文。同时,市规划局在第一时间将重点项目控规指标调整情况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备案。
三、重点项目调整控规指标绿色通道流程图
重点项目调整控规指标绿色通道流程图
***5
国有土地入储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一、启动条件
原用地单位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将土地纳入储备的申请。
二、主要流程
总时限为43个工作日,主要有以下8个环节:
1.市规划局出具可用于土地供应的规划设计条件。
2.市勘测测绘研究院进行定界测绘、勘察,同时,市人防办落实地块内人防设施情况。
3.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及分局对地块内需确权土地进行确权,出具权属调查表。
4.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并签订收回土地协议,同时,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保障性住房出让附加条件。
5.市国土资源房管分局和房地产登记中心根据用地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书注销手续,同时,评估机构按规划用途对土地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会审备案。
6.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供地方案(含土地面积、用途、出让方式、地价等拍挂方案重要信息),并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审核。
7.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将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
8.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安排专人跟进;市政府办公厅落实专人,及时对接,力争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三、国有土地入储工作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国有土地入储工作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6
土地招拍挂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一、启动条件
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
二、主要流程
总时限为21个工作日,主要有以下3个环节:
1.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招拍挂出让文件,并报市监察局。
2.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活动。
3.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提前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并于土地招拍挂现场交付竞得人,当日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招拍挂工作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土地招拍挂工作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7
“两改”及危旧房项目前期工作
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两改”、危旧房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前期方案批复、土地征收入储、供地方案报批和土地招拍挂等4个阶段。具体工作细则如下:
一、启动条件
区政府编制初步改造实施方案后,向市城乡建设委(两改办、危改办)发函,申请“两改”、危旧房项目改造。市城乡建设委出具初审意见的前置条件: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同时启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绿色快速通道)。
二、工作流程
(一)前期方案批复阶段
该阶段市直部门工作时限为25个工作日。主要包括有以下9个环节:
1.市城乡建设委(两改办、危改办)对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8个工作日,包括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查看现场及部门反馈意见时间)。
2.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进行建设项目土地预审(5个工作日),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10个工作日)。
3.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出具土地预审初审意见后,区政府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单位(30天)。
4.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核发《建设用地开发整理批准书》(3个工作日)。同时,区政府编报征收补偿方案(5个工作日)。同步到市环保局办理环评意见(10个工作日),到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办理地形图测绘定界、初勘(3-5个工作日),涉及地铁、航空限高的同步到市地铁办、部队办理相关意见。
5.市城乡建设委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3个工作日)。
6.区政府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期30天),同时公示调查摸底资料,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征求居民意见,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7.市城乡建设委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3个工作日)。
8.区政府编报征收决定材料(2个工作日)。
9.市城乡建设委对征收决定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3个工作日)。出具意见后,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及公告,启动征收;同时土地开发整理单位实施土地开发整理。
(二)土地征收入储阶段
该阶段市直部门工作时限为21个工作日。启动条件为区政府向市城乡建设委发函,报送正式改造实施方案,且征收进度达到95%以上。主要包括以下2个环节:
1.区政府编报土地整理成本,同时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办理房地产权属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到市城乡建设委(两改办、危改办)办理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及安置房建设条件审核(4个工作日)。
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步商定土地交接协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同时启动宗地确权和地籍调查、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委托地价评估并提交会审。
2.区政府完成农用地转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企事业土地权属注销、房地产权属注销,达到“净地”条件后,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区政府进行验收交接土地(1个工作日)。
(三)供地方案报批阶段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编制供地方案(10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批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安排专人跟进,市政府办公厅落实专人,及时对接,力争5个工作日批复。
(四)土地招拍挂阶段
按照土地招拍挂绿色快速通道进行。
三、“两改”、危旧房项目前期工作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两改”、危旧房项目前期工作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8
建设工程招投标
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一、启动条件
在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建筑方案审查意见、明确土地使用权主体文件后,若建设单位承诺开标前7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下简称“一证一书”),准予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二、主要流程及时间
1.公告发布、报名及预审阶段
该阶段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间为15个工作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投标准备阶段
时间为13个工作日,其中,“一证一书”应于开标前7日取得。
3.公示备案阶段
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建设工程招投标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9
政府采购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
一、启动条件
对一些预算指标未下达但已经市里研究确定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允许暂估概算,先行履行采购手续,待预算正式下达后及时调整。实行日清日结制度和即时受理制度,所有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批,即时受理即时办结,特殊事项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严格落实网上核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各环节无缝对接,高效运转。
二、具体流程
(一)实行追加采购
在大宗货物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次的情况下,对特殊情况或者出现的紧急采购项目,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以最近一次招标结果为依据,实行追加采购(简称追标和随标),并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建立采购“网上超市”
对政府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工程前期等不受金额限制)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建立“网上超市”,实行定点采购。主要形式包括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商场供货。在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组成采购小组,通过询价比较等方式确定“网上超市”中满意的供应商。
(三)紧急、复杂项目提前开标
对时间紧急、复杂的公开招标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基础上,提前开标,确保满足采购单位紧急采购需要。
(四)***、应急等特殊采购项目实行自行招标
对***、防火救灾等紧急特殊项目,在单位提交完备的材料依据后,市财政局依法批准单位自行招标采购。
三、政府采购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政府采购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10-1
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
***10-2
行政审批初步审查意见书
***10-3
建设项目审批容缺要件汇总表(试行)
***10-4
独家服务审查机构容缺要件汇总表(试行)
青政办发[2013]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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