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促和谐稳民生
多元化解 促和谐稳民生
黑谷田彝族村4社杨某某于2004年8月将位于黑谷田4社的房屋及承包地转让给予同村罗某某,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双方口头允诺位于马道子和老学校背后的四荒地由罗某某代耕。近年来,杨某某多次找到黑谷田彝族村村委会要求罗某某归还四荒地或支付开垦费,经村社干部多次协调未果。
镇调解中心及司法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经走村入户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及杨某某的真实诉求。近日 ,镇调解中心再次组织双方到镇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经镇村调解员及司法工作人员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杨某某认为当时转让房屋及承包地时说清楚了位于马道子及老学校背后的四荒地由罗某代耕,现在有权要求罗某某归还该2块四荒地或支支付开垦费。而罗某某认为,房屋、承包地、四荒地已转让给同村赵某某,归还土地或支付开垦费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经调解员向双方解读土地转让相关政策,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罗某某支付杨某某开垦费6000元,支付后双方不得因此事再起纠纷。
在此次矛盾 纠纷化解中, 调解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始终坚持调解为主 、 仲裁为辅 、 公平公正 、事 实 求 是 、 遵循历史 、 遵循法律的原则 , 有效处理农村荒地权属纠纷,通过扎实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