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山旅游度假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1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区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81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二、整改目标
依托市直环保执法,健全双峰山环保执法机制,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升环保管控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双峰山执法管理纳入市环保执法体系,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四大队负责指导双峰山环保执法工作。
2、双峰山成立了以工委书记为主任,各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办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环保协调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督办机制,建设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水保站、社管局等部门联动执法,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力量,把双峰山执法管理纳入市环保执法体系,加强了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各职能部门联动能力,建立环保责任提示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督察督办机制,多部门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工作。
2、推动双峰山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和追偿机制,有效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强化了双峰山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我区两个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已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三年六个月和四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共计17万。同时在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上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起,涉及赔偿金额995.59万元。双峰山司法所已启动案件追偿***机制。
五、今后打算
按照中央和省里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6日,共7天)向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方式:0712-276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