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发布公交客运疫情防控管理办法
1、区交通运输局对公交客运疫情防控负领导责任,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复工前,所有员工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岗,同时要对所有员工身体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进行摸排登记;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测体温、健康记录等防护措施,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3、严格落实乘客上车戴口罩、扫场所码登记、保持安全距离,倡导非接触支付;乘客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量的50%。
4、严格车辆消杀,每天2次对驾驶室、车厢内外进行全面消杀,规范开展公交车消毒和通风工作,做好消杀记录;严格环境消杀,定期对交通场站、停车场地等进行消杀防疫,坚持定时通风消毒,做好消杀记录。
5、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乘客,要有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
6、车辆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7、驾驶员要注意留存途径地、停留地点信息,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完好,确保全程可追溯。
8、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不服从管理、造谣传谣、寻衅滋事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