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三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三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金本民营工业园金祥5路3号,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17平方米,建筑面积3017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建设内容包括一层的车间两个、一层仓库一个、二层的研发部办公室一个、三层的综合楼一栋及电房一个。年产雪花石50吨、仿玉石30吨及仿玉修边线条20吨。项目员工为20人,其中6人在项目内住宿,项目内不设食堂,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制,每天工作6小时,年生产天数为300天。
项目设备包括滚筒式涂布机1台、焊机2台、台钻1台、切割机1台、搅拌机1台、叉车1台、沙光机2台、切板机2台、切边机1台、切割机2台、立式万能铣床1台、带式打磨机1台、CNC雕刻机1台、真空搅拌机2台、手动叉车3台、真空泵3台、混料搅拌机1台、烘柜1套、空压机1套、复膜机1台及线条机1台。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我局于2015年10月25日同意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西环复〔2015〕24号)。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水量为1m³/h的化学混凝沉淀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附近内河涌。项目冷却工序产生的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设施由佛山市南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搅拌粉尘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收集后经处理风量为15000m³/h的水喷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涂布注模、抽真空凝胶及起模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处理风量为42600m³/h的光化学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处理设施由佛山市南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了车间内机械设备,落实了相关的降噪、隔声、减震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沉渣、不合格品及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卖回收公司,树脂铁桶交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三、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二级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机加工粉尘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现在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达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以上监测结果详见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为(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7)TR1704218A的监测报告。
排放口编号:WS-1439001(生活污水)、FQ-1439001(有机废气)、FQ-1439002(机加工粉尘)、ZS-1439001(机械噪声)、GF-1439001(边角料、包装废料、不合格品)、GF-1439002(树脂铁桶)。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严格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可回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须到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服从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
(七)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八)核定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为0.016吨/年和0.003吨/年,有机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855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405吨/年)。验收监测时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 窗口(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61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