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考勤设备集成商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建水函〔2021〕20号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关于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落实“八个必须”的通知》(佛治欠办发﹝2021﹞14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工人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精神,实时将实名制管理数据上传到上级信息平台,推进建筑行业的数字化建设,不断提高考勤设备集成商的服务质量,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在南海区内承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的设备集成商须到南海区住建水利局进行备案,纳入考评范围。为了落实到位,在开放市场的基础上,新备案的集成商需提供两个示范工地,考评合格后方可承接业务,备案手续详见***1。
二、考评形式
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从设备集成商硬件设备、智慧工地软件平台、服务考评和综合实力四个维度打分的方法比选,综合各项得分情况,我局定期对所有设备提供商进行评判分级。为保障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分账制的有效实施,我局有责任建议工程项目施工方采购优质的集成商的设备和服务。
三、考评细则
综合覆盖每一个工地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分为硬件设备、智慧工地软件平台、配套服务及综合实力四个部分,每一个工地项目的得分满分为100分。
我局分别在5月19日、5月31日和之后的每月底对集成商(统计的工地项目不包括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考评,评分最低的3家集成商将暂停承接业务6个月。
随着科技的进步,集成商应提供更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更优质的服务,我局将不断更新评分细则作为考评标准。
原文及***:
南建水函〔2021〕20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考勤设备集成商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