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南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局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效率,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能够做到“程序清晰,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协调配合,公开监督”的原则;参照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受理申报---立项管理---***管理。
(一)发布公告:根据我县科技发展需要和上级科技部门的专项配套要求,每年制订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计划通知》。
(二)受理申报:业务受理在8月31日前公开接受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三)立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过程为:材料初审---项目分类---项目调研---专家评审---项目确定---经费安排---会签下达---签订合同。
对申请立项项目,经局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拟出年度项目经费安排方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方案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送财政局联合会签。并会同财政局联合签发我县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科技三项经费)安排的通知文件,办理下达财政指标。立项文件和经费指标下达后,所有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四)***管理:
1、对各类科技项目积极***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严格执行上级和县财政局、县科技局有关科技三项经费管理的规定。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经费指标下达后,应及时将经费下拨项目承担单位,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2、在执行中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向县科技局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二、职责分工
科技股负责整个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办公室负责同财政局会签经费安排文件,项目经费管理。
三、纪律监督
(一)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过程中,各相关股室以及个人必须遵守和依照有关法规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