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为加强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区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光明区财政局起草了《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于2019年8月30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12日下午6点)。
现经由我局政务邮箱czps@szgm.gov.cn收集到1条社会公众意见:“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二)与(四)是否冲突?提交的送审资料已包括“申报表、承诺书、造价明细表、资料清单和送审资料”,在获得预受理通知后还需重复提交?”对此意见予以采纳,在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中明确“其中预受理时已送达资料可不再重复提交”。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6点。
***:1.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及采纳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