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 民政府
2018年7月 4日
关于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17〕21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18〕37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管控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政府部门、职能部门、村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不断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执法监督、动态治理和社会宣教体系的建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有效控制,伤亡人数绝对下降,保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态势。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镇(街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推进乡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各镇(街道)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议事协调机制,完善交通管理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下称“交管办”)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并从现有所属干部中调配不少于1名干部担任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至2018年10月1日前,全区设有交管办和交通安全员的镇(街道)应达100%,并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实体化运作。各镇(街道)交管办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并向区政府汇报。
2. 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乡村道路与国省道交汇路口或镇(街道)辖区重要路段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劝导站标牌、拦车横杆、固定岗亭或遮阳伞、检查登记簿、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设施。每个劝导站设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聘请村(社区)党支部或村(社区)委会有关负责人兼任,并报镇(街道)交管办备案后开展工作;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劝导和协助做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证举报工作;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备反光背心、袖标、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并携带职责手册、法规汇编手册、公安交警及农机安全监理联系电话、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到2018年底,全区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行政村应达到90%,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达到90%;至2019年,全区行政村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比例分别达到100%,并实现实体化运作。
3.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区和各镇(街道)应设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开支,按“一级事权、一级财政”原则,工作经费由政府部门按管理权限负担,解决好镇(街道)交管办、村(社区)委会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建设、办公、人员、培训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4.完善指标,强化考核。区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社会综治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提高考核比重。安监部门要牵头建立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镇(街道)落实农村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发动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实施综合监管,今年底前,区、各镇(街道)“两站两员”信息录入率要达到100%,汇集融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机)、路、企业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初步实现农村交管工作动态、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1.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设置与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条件。公路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道路符合交通安全通行条件。
2.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要把农村道路安全列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交通、公路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导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分别达到30%、60%、90%以上。
3.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各镇(街道)交管办、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逐级上报治理意见,由区相关部门落实、跟进隐患治理工作。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1)对农村道路陡坡、急弯、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山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安装减速和安全防护设施;(2)在有条件的地方对设计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进行优化改造;(3)在重要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建设“平安村口”;(4)新建、改建道路的设计要按照相关公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从建设源头消除安全隐患;(5)对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路口进行综合治理;(6)对国省县道路村镇集中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压降车速。
5.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三)加强源头安全监管
1.进一步完善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交管办、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要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做到机动车、驾驶人底数清、情况明。交通运输、农业、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办理农村机动车业务时,要告知群众及时申报发生变化的登记住址、手机电话等信息,发现有变更的要及时为群众进行补录、更正。财政、税务、保险、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农村机动车登记入户、农民办证优惠政策,减免税费,优化办事流程,调动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积极性。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助力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农业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管理。
2.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养护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3.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布和学生(幼儿)数量、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与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责任书;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对配备的校车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校车照管人员跟车值班制度。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1.各镇(街道)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会同公安、交运、公路、安监、农业、司法、教育、宣传、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开展农村地区特色宣传,结合农民群众出行特点,在群众婚庆嫁娶、集市、庙会等民俗活动和其他重大节假日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适应农村情况、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
2.各镇(街道)交管办、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六个一”: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加强对农村客车、校车、货车、面包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等农村重点群体的宣教,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交通素质整体提高。
(五)建立完善基础台帐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台帐,定期清理、更新数据,掌握底数,摸准实情,确保工作有的放矢。
镇(街道)交管办应建立完善以下台账:1.协管员管理情况(以底数、名册、培训、考核等进行分类);2.全镇人口、道路里程、管辖区域、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等信息;3.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及通报;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情况;5.宣传教育活动情况;6.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情况。
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应建立以下台账:1.村情路况基础信息;2.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以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农业机械6类车辆及驾驶人为重点);3.宣传教育工作情况;4.日常巡逻情况;5.交通违法劝导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要打造1—2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同共治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共治,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各镇(街道)要成立由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业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分队,在镇(街道)交管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重大节假日等重点节点的交通安全特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农村道路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责任不落实且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启动倒查问责机制,追究责任。
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除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外,将逐一倒查相关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频发地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依据职级按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每年年底省相关部门将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报告省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关于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17〕21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18〕37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管控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政府部门、职能部门、村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不断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执法监督、动态治理和社会宣教体系的建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有效控制,伤亡人数绝对下降,保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态势。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镇(街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推进乡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各镇(街道)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议事协调机制,完善交通管理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下称“交管办”)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并从现有所属干部中调配不少于1名干部担任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至2018年10月1日前,全区设有交管办和交通安全员的镇(街道)应达100%,并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实体化运作。各镇(街道)交管办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并向区政府汇报。
2. 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乡村道路与国省道交汇路口或镇(街道)辖区重要路段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劝导站标牌、拦车横杆、固定岗亭或遮阳伞、检查登记簿、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设施。每个劝导站设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聘请村(社区)党支部或村(社区)委会有关负责人兼任,并报镇(街道)交管办备案后开展工作;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劝导和协助做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证举报工作;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备反光背心、袖标、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并携带职责手册、法规汇编手册、公安交警及农机安全监理联系电话、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到2018年底,全区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行政村应达到90%,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达到90%;至2019年,全区行政村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比例分别达到100%,并实现实体化运作。
3.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区和各镇(街道)应设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开支,按“一级事权、一级财政”原则,工作经费由政府部门按管理权限负担,解决好镇(街道)交管办、村(社区)委会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建设、办公、人员、培训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4.完善指标,强化考核。区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社会综治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提高考核比重。安监部门要牵头建立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镇(街道)落实农村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发动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实施综合监管,今年底前,区、各镇(街道)“两站两员”信息录入率要达到100%,汇集融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机)、路、企业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初步实现农村交管工作动态、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1.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设置与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条件。公路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道路符合交通安全通行条件。
2.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要把农村道路安全列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交通、公路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导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分别达到30%、60%、90%以上。
3.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各镇(街道)交管办、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逐级上报治理意见,由区相关部门落实、跟进隐患治理工作。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1)对农村道路陡坡、急弯、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山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安装减速和安全防护设施;(2)在有条件的地方对设计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进行优化改造;(3)在重要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建设“平安村口”;(4)新建、改建道路的设计要按照相关公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从建设源头消除安全隐患;(5)对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路口进行综合治理;(6)对国省县道路村镇集中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压降车速。
5.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三)加强源头安全监管
1.进一步完善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交管办、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要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做到机动车、驾驶人底数清、情况明。交通运输、农业、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办理农村机动车业务时,要告知群众及时申报发生变化的登记住址、手机电话等信息,发现有变更的要及时为群众进行补录、更正。财政、税务、保险、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农村机动车登记入户、农民办证优惠政策,减免税费,优化办事流程,调动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积极性。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助力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农业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管理。
2.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养护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3.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布和学生(幼儿)数量、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与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责任书;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对配备的校车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校车照管人员跟车值班制度。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1.各镇(街道)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会同公安、交运、公路、安监、农业、司法、教育、宣传、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开展农村地区特色宣传,结合农民群众出行特点,在群众婚庆嫁娶、集市、庙会等民俗活动和其他重大节假日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适应农村情况、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
2.各镇(街道)交管办、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六个一”: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加强对农村客车、校车、货车、面包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等农村重点群体的宣教,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交通素质整体提高。
(五)建立完善基础台帐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台帐,定期清理、更新数据,掌握底数,摸准实情,确保工作有的放矢。
镇(街道)交管办应建立完善以下台账:1.协管员管理情况(以底数、名册、培训、考核等进行分类);2.全镇人口、道路里程、管辖区域、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等信息;3.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及通报;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情况;5.宣传教育活动情况;6.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情况。
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应建立以下台账:1.村情路况基础信息;2.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以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农业机械6类车辆及驾驶人为重点);3.宣传教育工作情况;4.日常巡逻情况;5.交通违法劝导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要打造1—2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同共治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共治,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各镇(街道)要成立由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业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分队,在镇(街道)交管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重大节假日等重点节点的交通安全特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农村道路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责任不落实且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启动倒查问责机制,追究责任。
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除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外,将逐一倒查相关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频发地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依据职级按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每年年底省相关部门将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报告省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