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障公告
河道清障公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经查,多名当事人未经水行政、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斗门区白蕉镇新沙五围涌南侧五围一队、五围二队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抛石、打桩,建设临时构筑物,影响河势稳定,防碍河道行洪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提高我区围内河涌行洪排涝能力,保障河道防洪及沿岸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现责令在上述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倾倒渣土、抛石、打桩,建设临时构筑物的单位(个人),于2017年4月19日前自行清除,排除障碍;逾期不清除的,我们将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你单位(个人)承担。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17年4月5日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