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4月份共发放救助金1367653万元
香洲区民政局切实做好民政救助工作,今年4月份共发放低保、临时、医疗、涉法涉诉及扶贫济困等五项救助金1367653元。
一、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严格依据《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范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实现应保尽保。2016年4月,我区共有1274户次城乡低保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166733元,全部实行了银行代发。
二、强化临时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治病难、生活难问题。我区以《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为基本依据,严格按照《珠海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及《香洲区困难人员临时救助标准》相关规定,以解决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为目的,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4月份共救助困难群众28户次,共计发放临时救济金52000元。
三、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为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效解决重大疾病困难群体的救助问题,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我区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积极救助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4月份共救助困难群众3人次,开支医疗救助金78920元。
四、发挥其他救助补充作用,扎实开展涉法涉诉和扶贫救助工作。按照《香洲区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珠海市香洲区扶贫济困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4月份共发放2户次涉法涉诉救济金60000元,1户次扶贫济困资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