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维稳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06年1月24日)
罗办〔2006〕2号
根据近期省、市有关维稳工作的要求及我区维稳工作面临的形势,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维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维稳工作置于首位抓好落实
当前处于矛盾纠纷凸显时期,群体性事件高发,规模不断升级。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近期组织召开了全省各地、市一把手会议,专门部署维稳工作。市、区两级领导高度重视,认为“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维护稳定的工作要置于首位抓好落实。区各有关单位领导要认清形势,把维稳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面来认识,整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各种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投入到维稳工作中,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工作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管辖的行业和领域范围内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在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各单位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预警。争取做到早调处、早化解。不能酿成群体性事件,不能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更不能先在全市甚至全省酿成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对于因排查不到位、预警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照责任制度坚决予以倒查和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两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区要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指挥机制,在原有七个应急机制功能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熟悉分工、加强协作,确保指挥有方、调度有序、处置有力;要充分发挥维稳通讯集群网的作用,保障指挥体系反应迅速,政令统一。罗湖公安分局要筹建一支由150名民警和50名保安员组成的维稳应急队伍,统一装备、统一工作方法、统一处置方式,用以应对区内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和指挥系统,将处置预案上报区维稳及综治办。要备足应急力量,确保随时可以在半小时内集结400人的应急队伍,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操练演习。要在现有干部中选拔和培养一批有现场疏导能力和会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干部,使之能够在群体性事件现场与群众沟通对话,缓和矛盾。
四、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成立专项处置领导小组
对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重大矛盾纠纷和需要市属有关部门联合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成立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原则上由矛盾纠纷所在辖区挂点的区委领导或矛盾纠纷涉及业务的分管区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矛盾纠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调处工作。如近期比较突出的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与周边居民矛盾问题,由区委副书记钟荫腾同志担任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倪泽望同志担任副组长,区维稳及综治办、罗湖公安分局、城管办、环保局、清水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处置。另已建议市城管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成立协调处置小组,指导区的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深入社区
区委、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挂点辖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指标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要不断充实维稳工作的基层抓手,配齐、配强基层维稳队伍,整合人民调解队伍等现有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和谐工程”进社区,积极疏导和化解社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
六、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与当前维稳形势相适应的情报信息搜集研判机制,及时提出调处措施的建议,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不断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制机制。由区维稳及综治办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法律专家,再聘请部分政治可靠的律师,开展针对性维稳个案分析研究,及时制定依法有效处置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参与人数、涉及金额、激烈程度将群体性事件(苗头)分类、分级,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建立检查和通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七、进一步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
针对春节前我区的维稳形势,抓重点、突难点,开展有效的调处和化解工作。一是区委常委王智敏于近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近期有可能升级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分析会,逐一研究制定调处措施;二是各街道办事处近期要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维稳和治安方面,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老板的工作上加强宣传,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对群众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告知群众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对恶意煽动、组织群体上访者和挑头堵路者要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