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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 政策解读:

(2006年5月8日)

                                                            罗府〔2006〕12号

    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

    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年”,为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年”活动,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谐罗湖、效益罗湖,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指导,以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基层基础年”,开展以“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程、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等“三大工程”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年”活动,同时狠抓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专项工程,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大幅提升我区的环境水平,并使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取得较大进展,“梳理行动”、“查违”、“清无”等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
    1.严格按照标准狠抓落实。
    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除确定进行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以外,其它所有“城中村”均按照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和“标兵村”的标准进行整治,并逐步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努力提高“城中村”和原自然村的综合管理水平。2006年底前,辖区内所有的“城中村”和50%的社区创建为达标村。
城中村整治达标由区城管局牵头,社区整治达标由区建设局(住宅局)牵头,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供电、电信、天威电视管理部门为协办单位。   
    2.强化内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
进一步落实内街小巷连续性保洁、夜间垃圾清运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社区环卫管理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环卫管理职能,加强对沿街门店和单位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依法处罚乱倒垃圾和门店外扫垃圾等行为,改变垃圾收集点周边脏乱差、内街小巷及门店门前暴露垃圾多、夜间卫生差的状况。逐步将非市政道路保洁纳入市政管理。力争2006年底前,内街小巷、“城中村”及沿街门店清扫保洁质量基本达到市政主、次干道和重点场所的水平。
    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3.实行精细化管理,实施“城市装修”计划。
    (1)实施临街建筑物“第五立面”改造,强化“穿衣戴帽”改造工程。以主干道、主要公共场所和窗口地段为重点,对陈旧的临街建筑物外墙进行清洗、翻新和改造,加强城区绿化和美化工作,努力提高我区的空间景观质量。2006年底前,完成对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穿衣戴帽”整治。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物业权属进行移交接管,物业或产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管“穿衣戴帽”改造内容。区旧改办、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2)进一步实施“城市美容工程”。
    对主次干道及各街道辖区的破旧不堪、有碍观瞻的楼宇外墙进行重新设计、装修和翻新,力争2006年底前完成50万平方米的外墙翻新,街景街貌有所改观。
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解决市政道路、城中村和社区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进行路灯的升级改造;继续实施景观灯光营造工程,完成东门步行街区等重要商业区的灯光工程营造,根据不同片区实际情况,营造各种商业娱乐氛围,并大力推广节能灯的使用。
    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对市政绿地加强抚育管养,对枯枝进行及时修剪,对遮挡路灯、交通指示的路树进行及时疏剪以保证行人、车辆安全;对部分人流量较大道路的行道树进行加设环保型树穴防护盖;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加快对罗沙路、布吉路中间分隔带实施绿化建设。
    继续推进园林式、花园式达标小区建设工作,并督促达标小区做好园林绿化管养工作,争取动员有条件的小区,将较大面积绿地改造成具有一定文体功能的休闲绿地以进一步提升居住环境。
    协调市相关部门对住宅区附近比较大面积的公共绿地进行改造,增添必要文体设施,提升其休闲休憩服务功能,将其改造成社区公园。动员街道办事处利用边角闲置地、拆违建遗留空地等进行社区公园建设,改善环境的同时又为社区居民增添文体活动空间和休闲绿地。2006年底前完成14个社区公园建设。
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住宅局)、区发改局协办。
    (3)规范沿街各类临时设施的设置。对擅自设置在城区道路两侧的太阳伞、休闲桌椅、报刊亭、售货亭、保安亭、遮阳篷布、阅报栏、招贴栏等依法予以取缔;督促业主或产权单位对陈旧、破损、简陋的沿街通讯及供电设施、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等进行翻新改造。2006年底前,至少推出一条街作为街容整治示范单位,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广。区城管局为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4)清理整顿户外广告、招牌。
    对全区范围内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未经审批设置的,予以拆除。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在户外广告管理法规出台1年内,完成对户外广告、招牌的整治。
    对辖区内所有广告招牌审批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对辖区内所有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按主次干道—临街—城中村及小区分批分期实施拆除。
    罗湖工商分局为牵头单位,市口岸办、区城管局、罗湖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协助。
    (5)加强口岸、城乡接合部和二线关口的管理。对陆路口岸、城乡接合部和二线关口的监管区域进行综合整治,整顿车辆乱停乱放、蓝牌车非法营运、乱摆卖、乱搭建、乱拉客、乱竖广告招牌和乱拉管线,塑造城门关口形象。口岸联检监管区范围内由市口岸办负责。联检监管区外围由区城管局负责。
    (6)加快人民南商圈改造,打造现代化商业街区的精品。
    今年全面完成30条微循环道路和人民南路、嘉宾路、南湖路、友谊路四条道路的市政改造,国贸、海燕两个广场的景观改造,国商大厦等10幢建筑立面改造,二层连廊步行系统、停车诱导系统、治安监控系统、标识系统及对广告、灯光、橱窗等统一改造。
    实行精细化管理,借鉴上海南京路、淮海路的经验做法,对路面广告牌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设置,对未经审批及设置不规范的广告招牌进行清理,对道路标识系统进行规划建设,对街景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通过环境改造,使人民南商圈与华润中心商圈、东门商圈连为一体,形成我市面积最大、业态最全、人气最旺的现代化商业街区。
    区建筑工务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罗湖交警大队、罗湖工商分局、南湖街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4.治理违法养犬、乱张贴、乱派发卡片、制售假***、私刻公章等五大顽症。
    (1)全面清理违法养犬。组织专项清理流浪犬、户外散养犬执法行动,做到主次干道、公园、火车站、口岸等重点地段没有流浪犬和户外散养犬,组织专项查处违法养犬统一行动,对无证养犬、养犬扰民、养犬破坏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使违法养犬和涉犬投诉大幅减少。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2)彻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
    采取伏击等手段,端掉一批印制、存放乱张贴的窝点;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产权单位要加强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各类设施的管理;由于缺乏管理造成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影响市容观瞻的,由区城管部门予以督办,产权单位负责整治维护。区城管局为责任单位,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为协办单位。
    加强对路灯、道路、桥梁、园林、环卫和各种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将清理责任落实给道路清洁工和保洁员,或者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管理单位负责清理。区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公交候车亭、邮政报刊亭、通讯线路接驳箱、公安及交通信号设备箱、交通护栏、指路牌等市政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洗,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罗湖交警大队、罗湖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
    对东门等商业繁华地段和口岸、火车站等窗口地段进行重点监控,依法制止和查处乱派发卡片的违法行为。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罗湖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协办。
    依法采取追呼、停机、罚款等手段,对乱张贴和乱涂写行为人依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罚;引入抗张贴、涂写的涂料和高压喷***等高科技材料和设备,提高防治和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能力。试行“乱张贴乱涂写违法行为语音短信提示系统”,2006年下半年向全市推广,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经济责任。区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
    督促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及时清理其它户外线路接驳箱、招贴栏、工地围墙、单位围墙、单位指路牌、预留地和待建地围墙、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墙、商场门店外墙等处的乱张贴、乱涂写,及时清洗和粉刷,确保整洁美观。区城管局、区建设(住宅)局负责督促业主或管理单位清理。
    (3)严厉打击乱派发卡片、制售假***、私刻公章行为。加强路面治安管理,重拳打击制售假***和私刻、兜售公章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假***的单位和个人。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国税局、罗湖地税局为责任单位。
    5.查处利用非农业用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行为。
    2006年底前,全面取缔非农业用地上的种植和养殖场,在清理后的场地上进行简易绿化。
    区城管局为责任单位,区贸工局为协办单位。
    6.加快“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广泛动员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确保灭蚊达标,迎接2006年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7.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步伐。
    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改造;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为原则,对全区的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使之成为符合标准的农副产品超市或超市化农贸市场,引进知名连锁商业服务企业进社区。2006年底前,我区30%的农贸市场完成改造升级。
    罗湖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区贸工局协办。
   (二)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
    1.建设系统平台。
    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构建区数字城管系统IP网络并接入市城管局IP城域网;开发配备符合罗湖实际的监督管理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2.建设城管视频监控、指挥调度系统。
    数字城管系统服务器、工作站、台式机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建设城管视频监控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包括监督中心使用的DLP显示系统及指挥中心使用的大屏幕投影系统,以及指挥调度系统。
    3.设备采购及安装。
   监督中心及指挥中心办公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机房建设配套工程。
    4.整合与共享信息资源。
    整合共享全市基础电子地图、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系统、规划信息、法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为管理、监督、执行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以上工作按照《罗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相关系统于2006年5月底建成,6月调试,7月迎接国家建设部验收。区城管局、区科技局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为协办单位。
    (三)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
    1.制订城市生态发展战略。
    协助市有关部门,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规划建设城市,严格限制城市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用地。制订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解决我区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中,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搞好建成区绿化美化,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快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实施“绿化鹏城”计划,保质保量完成15万棵植树任务。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加大退果还林工作力度。
    3.营造生态风景林。
按照深圳市生态风景林营造规划,大力营造我区生态风景林,改造林相、林种,新营造生态风景林1500亩,使我区的背景山成为多色彩的风景线。
    4.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和检查治污保洁工程进展情况,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安全。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完备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协助市相关部门加快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园文化节”主题活动。
    5.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
    完善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气系统、通讯信息、有线电视网络、交通道路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以及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切实落实我市消防发展规划,增建消防队(站),完善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加压设施和市政消防栓,重点对“城中村”、老工业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及市政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改造“城中村”消防通道,改善消防基础环境,最大限度消除“城中村”的消防隐患。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社区居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建立起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城市道路“瓶颈”路段的改造,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全面改造辖区内基水泥灯杆,提升路灯建设档次,逐步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
    以上工作按照《罗湖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实施,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旧改办、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2006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
    (四)深入推进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1.继续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
    2006年底前,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的违法抢建行为,有一栋拆一栋,严格控制违法建筑增量;继续拆除“五类”地区(插花地内的危险边坡和全区国有预留地、待建地、街道两旁、绿化用地)的违法建筑;结合“清无”工作,落实人大“两规”,积极推进“1999.3.5”前违法建筑历史存量的疏导工作;规范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的管理建设,将工商发展用地的开发建设及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正常规划建设管理轨道;将各类特殊群体开发建设纳入到地方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制度范围内;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建筑的调研力度,奠定各项疏导政策的基础;积极配合市查违办展开政策法律方面的调研,使之更适合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最终解决现行体制下遇到的法律障碍。加强违法建筑的信息普查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下步的查处与疏导工作奠定基础;坚持依法行政,重点查处违法用地、非法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加强查违工作执行力,奠定查违工作的责任基础。加强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快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流程,提高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效率。
    区查违办、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2.稳步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
    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和2006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
    区旧改办、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五)加快环境恢复与建设步伐。
    1.继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明确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功能;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按计划建设和完善截污治污工程。
    (2)梳理完善排水管网,加快城市排水排污管网建设。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梳理行动(简称“梳排行动”),重点整治城中村、住宅小区排水管网,加大对污水错接乱排、超标排放的整治力度,改造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逐步实现正本清源和彻底的雨污分流。将梳排行动作为“城市管理年”的重要内容之一,分区分片逐步推进。2006年完成罗湖区城中村截污工程前期工作。
    (3)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修复河流生态。实施河流截污和河水生态处理工程,修复河流生态,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构建良性生态系统,整体提高水环境承载力。2006年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前期施工准备并动工。配合市水务局做好2006年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深圳河湾、布吉河截污工程达到30%以上进度,布吉河、深圳水库排洪河生态化改造前期研究工作完成,深圳河湾水系部分河段进行清淤。
    (4)合理调节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和政策,加快全市中水利用规划的实施步伐。优化城市供水网络,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在保障城市供水的情况下,对流经特区的河流适当补充生态环境用水,维系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加强河面垃圾日常清理与管理,开展全市河流底泥疏浚,对重点河流、重点河段定期实施底泥疏浚。
    2.加强节水宣传,逐步推广污水回用新技术。
    “十一五”期间,我区的万元GDP耗水量年递减3%;利用先进技术逐步推进中水回用工作,今年完成莲塘片区污水回用试验,将处理后的中水用于绿化灌溉;逐步推广洗车行业污水回用处理技术。为完成节水管理及提高污水回用工作。加快设立区节水管理中心及排水管理中心,推动我区节水管理及排水工作。
以上工作按照《罗湖区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区水务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为协办单位。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工业废气污染。严格控制在新、扩、改建工业废气排放项目,减少工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原则上2006年底前关闭小柴油机组和“以大代小”被替代的小火电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政策,积极推广清洁燃料,将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努力控制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逐步推进烟气脱氮工作;继续加大对工业废气排放项目的监管力度。
    (2)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化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落实排气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强制环保维护制度;积极推广清洁燃油,对全区加油站强制添加车用燃油清净剂;2006年开始在加油站和储油库安装推广油气回收装置,新建加油站和储油库在投产前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3)控制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采石场(取土场)的尘土扩散,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控制扬尘;加强道路扬尘管理,按照有关作业标准清扫,根据道路级别定期洒水;运土车辆必须办证和按标准覆加篷盖,严禁带泥上路及违规超载。
    (4)降低饮食服务业废气污染。严格控制餐饮项目的设立,限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产生油烟的新酒楼;加大检查力度,对群众投诉强烈、油烟超标排放的酒楼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特区内餐饮、宾馆业使用石油气或天然气,特区外餐饮、宾馆业严禁使用低质燃油,推行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以上工作按照《罗湖区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为协办单位。
    4.消除扰民噪声。
    (1)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高考或全市重大活动期间,考场周围或重大活动场馆、场所周围的建筑施工活动一律停止。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住宅局)协办。
    (2)交通噪声防治。依法处罚城市建成区内机动车鸣笛行为,对交通路口、车站、车辆编组站及其它交通枢纽地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调度或管理的情况进行控制。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
    (3)生产性设备噪声防治。整治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商业区、居民服务区的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设施设备发出的超过环境噪声标准、扰民的生产经营性噪声。对没有采取噪声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能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责令生产者或经营者立即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4)生活区噪声防治。加强对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中午和夜间高声叫买叫卖、建筑装修、家具加工、车辆噪声等行为的管理,对居民使用家用电器、娱乐器材或娱乐产生的影响他人的社会生活噪声,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
    (5)烟花爆竹噪声防治。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春节、元宵、中秋等节假日期间采取重点防治措施。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罗湖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6)重点商业区噪声防治。加强对东门等商业旺区和商场、门店等经营场所使用高音喇叭的管理与整治,对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5.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推进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三年之内完成我区垃圾收运系统大变革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垃圾转运站等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底前,争取全区新建(改造)垃圾转运站(公厕)20座。区城管局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协助。
    (2)加大对垃圾收运设施的日常管理力度。继续开展以消除敞口垃圾池和露天桶点,垃圾运输车超高、超载、挂包、沿途洒漏、容貌不整,垃圾不入桶、桶不入屋,箩筐装垃圾,市政道路垃圾在路边堆放等问题为重点的整治工作。2006年底前,基本做到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全密闭。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3)重视病死禽畜处理工作,抓紧粪渣处理设施建设。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处理病死禽畜,保证无害化处理率100%,严防禽流感等高致病流行性病毒的传播;加大粪便粪渣排放管理力度,努力消除粪便粪渣倒入河道、下水道、荒郊野地等污染环境的事件。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区贸工局、区城管局协助。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抓好出租屋管理。
    房屋租赁实行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制度,利用电子地图对全区的房屋信息进行摸查登记,尤其加强对“城中村”各类房屋信息的普查登记,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房屋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入住出租屋的外来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填报暂住人员信息,凭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持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的居住证件。
      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罗湖公安分局协办。
    2.疏导救助弱势群体人员。
    (1)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重点关爱居住在出租屋、临时建筑和高架桥底、铁路、公路沿线、涵洞、烂尾楼、过期工棚、窝棚、山坡坟屋以及食街等地的没有工作又无生活来源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依照救助管理法规规定,由公安、城管部门帮助或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帮助其返回原籍。 区民政局、罗湖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2)积极疏导乞讨者。对露宿街头的乞丐、拾荒者或在机动车道行乞的外来人员,由公安和城管部门进行疏导,并依照救助管理法规规定,帮助或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帮助其返回原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它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罗湖公安分局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罗湖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在本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鲁毅区长任组长,倪泽望、刘影周、戴飞欧、康雅丽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区查违办、区财政局、区建设(住宅)局、区旧改办、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房屋租赁局、区工务局、区审计局、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工商分局、罗湖国税局、罗湖地税局、罗湖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廖国祥兼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是“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依靠基层力量。
    结合“基层基础年”活动,将各项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狠抓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市、区、街、社区四级城管网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区、街、社区工作机制。社区工作站要落实卫生专干巡查制,并且练好基本功,把辖区的环境卫生抓实抓好。
    (四)实行达标考核。
    借鉴“梳理行动”中拆除违法临时搭建的成功经验,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辖区”活动。对辖区内所有“城中村”和社区均创建成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单位的街道办事处,以“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颁发奖牌。以此项活动为载体,在街道与街道之间,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加速推进全区“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健全监督机制。
    将“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结合起来,实施严格的督办制度,区督办街道,街道督办各村(社区),建立人大、政协、行政监察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期间,邀请人大、政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治工作没成效的,轻者通报批评,重者要实施问责治庸。
    (六)建立保障机制。
    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对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相应经费,并确保足额、按时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积极拓展资金渠道,按照政府、产权单位和受益单位共同承担的方式,切实解决好环境整治和环境营造经费问题。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协调,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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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20:09:20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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