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5年12月20日,光明新区红坳受纳场发生滑坡事故, 2016年1月3日,宝安区石岩街道康荣庭院小区一楼车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安全生产,应该警钟长鸣。时值岁末年初之际,又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根据市、区领导的批示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物业服务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活动,确保“春节”期间社会的安全和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思想要高度重视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长久坚持、贯穿始终的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本着对业主高度负责的态度,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常抓不懈。
二、精心组织,深入排查、彻底治理安全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自查自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治理,将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效化解萌芽状态。
(一)宣传发动(1月10日至15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网络、电话、公告栏、电梯前室公共部位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动管理区域业主及租户参与本次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确保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覆盖到辖区每一个角落。
(二)企业自查自纠(1月15日至25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所服务的物业项目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活动,并对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深入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独立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报相关主管部门解决。
三 、工作要求
(一)建立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不是临时性、阶段性活动,而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范于未然,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物业服务的日常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对辖区物业服企业进行现场抽查(1月25日至30日)
我局将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建议市物业管理协会予以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专此通知。
福田区住建局
2016年1月11日
(联系人:周保营,联系电话:8291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