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5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
市审计局局长 罗增庆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珠海市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7月31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印发了《珠海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要求各区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由市审计局牵头督促,压紧压实有关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总体整改情况
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反映问题5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43个,整改到位率78%。整改后,追回资金5088.22万元,盘活资金40.68亿元,增收节支10.23亿元,促进资金拨付7026.73万元,调账纠正金额361.81亿元,对相关单位罚款817.15万元,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17人,建立完善规章制度20条。
(一)推动绩效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市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预算执行中的支出进度、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进行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对绩效好的原则上优先保障经费;执行率低于90%的项目,按比例压缩支出规模。对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且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其他专项债券资金闲置问题,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对于确实无法推进的土地储备债券项目,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调整并获批复。对保税区近年大量财政资金结存闲置问题, 2020年出台政策,降低了保税区收入分成比例,2020年减少保税区收入3亿元,逐步减少财政资金闲置。
(二)促进预算单位严格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金资产安全。我市对大量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在2020年下半年印发指导性文件,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各环节相关单位责任、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产记账主体及资产入账时间等要求;对在建工程长期挂账问题,明确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相关依据和入账指引;对各单位在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产入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入账登记,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进度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有关问题整改成效显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已入账金额为317.05亿元,较上年增加313.55亿元。
(三)推进产业用地高效利用,强化产业发展土地要素保障。我市对产业用地闲置问题,全面排查产业用地闲置情况,梳理已供未用土地613宗、面积26.19平方公里,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实事求是研判问题类型和原因,按照“一地一策”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闲置土地。对部分已开发产业用地效益偏低问题,完善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制度,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和其他各类产业用地管理。加快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切实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划出项目准入线和调整出清两条界线,形成工业用地出让和项目招商必须遵循的标准和现有土地利用效率评估的依据。对15宗“事实闲置土地”中的13宗用地和17宗低效产业用地,横琴新区按照相关区域工业用地整合处置方案纳入一体化整合处置范围。认定闲置面积超过10公顷的产业用地两宗,均已通过协议方式收回。
(四)促进监管完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对清淤底泥处置不规范问题,印发黑臭水体清淤底泥堆放及处置工作指引,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已建成污泥临时处置点,高新区清淤污泥经检测,已运往西区用于建筑填埋。对未利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监管力度不足问题,建立农用地未利用地土壤污染行为告知和查处机制。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废物单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开展供地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报告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评审,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可进行供地。
(五)推进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服务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市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绩效不理想问题,一是强化政策指引,出台新版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向下属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注资“天使投资”资金。二是加大服务力度,召开培训辅导会,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开展课题研究,规划设计新目标和实施路径。三是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日常监管,启动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结合绩效目标加强检查。
(六)紧盯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加快推进资金使用和项目落地。我市斗门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村建设、三清三拆三整治等资金存在滞留闲置问题,一是将逾期尚未使用的2018年市补乡村振兴战略扶持资金全部缴回国库;二是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层层压实责任,经市、区、镇三级现场督导,项目已于2020年3月底全部完成工程建设,目前已全部完成验收;三是督促各镇按规定将滞留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补贴480.35万元划拨至各村(居)或统筹使用,并将闲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物资发放到各村(居);四是中央补助传统村落保护任务(包括南门村及八甲村)各类工程已基本完成施工、验收等工作。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共3类有9个,已完成整改6个,追回资金145.81万元,核减工程款1378.52万元,促进增收节支7814.63万元,对相关单位罚款156.46万元,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17人,促进修订完善制度15条。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统筹利用问题。
1.关于隧道渣石资源利用问题。部分隧道项目存在价格评估、竞拍环节管理不规范,导致357万立方米隧道渣石资源被低价处置。我市于2020年1月2日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长期困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领域存在问题,对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作出明确规定,落实了各相关单位在工程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中的责任、分工,为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余渣的利用管理开辟政策通道。自《通知》出台后,我市以市场价拍卖处置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拍卖收入已入库7759.91万元。
2.关于全市疏浚工程、吹填工程未统筹实施问题。个别吹填项目设计要求吹填海砂,按海砂市场价确定投资额,但实际使用多个政府投资疏浚工程产生的疏浚物进行吹填,前者投资额高于后者。根据2021年2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的要求,政府投资疏浚工程产生的疏浚物可以用作吹填物料,实现节约海砂资源,减少疏浚物运输和倾倒费用。我市有关责任单位将建立疏浚物料资源化利用统筹机制,合规合理利用疏浚物料,减少海洋倾倒费用和土地开发成本。
(二)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
该问题包含项目勘察、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履职不到位三方面问题:一是个别政府投资项目勘察结果不真实。二是普遍存在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和规范进行监理的现象,未能起到质量控制的作用。三是部分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未能如实评价工程质量,质量检测过程中取样、送检和检测等环节存在漏洞。对上述问题,我市强化建筑市场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建设单位派员监管勘察现场;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强工程现场和检测管理,对软基处理工程和新型隐蔽工程落实信息化管理手段,对重要工程勘察、施工及其材料的检测实施视频监控,对重要材料的来料用料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计量、监测,采用GPS定位改进完善检测桩位确认方式;落实追责问责,制定和修订《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珠海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造价、检测等各环节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失信惩戒,对信誉良好的单位进行诚信激励,形成闭环反馈,促进建筑市场各类主体良性发展。
(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存在问题。
对个别市管国企下属公司对境外企业管控不力;下属公司物业出租租金严重偏低;下属物流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出现客户超额提货、逾期未支付货款造成货款逾期;为其他企业垫付融资成本潜存无法收回风险等问题,相关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或补救,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有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对相关经营风险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对市管国企的监管责任。一是关于大宗商贸业务风险控制问题,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有关文件精神,于2021年2月要求市管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自查和专项整治,对虚构贸易背景、上下游同一控制人或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不控制货权或直接提供资金的融资性贸易明令禁止,并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关于垫付融资成本问题,2020年继续对市管企业债务风险实施动态监测,对债务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重点企业近3年债务及融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求企业全面加强融资制度建设与执行,加强债务风险管控。三是关于境外业务管理问题,通过强化对市管企业投资等经营事项的监管,防范境外投资、经营业务风险。制定禁止类和监管类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监管类的境内外投资项目实行审核。加强对转出境外资金的审批,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动态监测和投后评价。四是关于物业低价出租问题,2020年对2018年以来国有企业采购、资产出租等交易行为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共排查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2609个,物业出租项目5061个,梳理重点线索67条并全部完成整改,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予以追责,切实落实市管企业资产出租等业务管理制度。
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
自2020年7月31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来,市审计局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整改督查,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根据审计处理意见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但目前仍有1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个别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单位多,需要分阶段统筹推进;二是部分问题涉及工程后续结算、项目建设推进、司法强制执行等因素,客观上整改时间较长;三是部分问题受疫情或其他实际情况影响整改期限延长;四是个别问题涉及责任单位部门较多,牵头职能部门暂未明确。
四、2018年度查出突出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
(一)关于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绩效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对各机构2019年工作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并对资金拨付提出意见,2019年至2020年减少预算安排1.96亿元扶持资金。目前,被审计的9家研发机构已整合为6家,2021年有3家重大研发平台获得财政扶持资金9000万元。2021年4月,市职能部门会同各相关区(功能区)对5家机构(1家刚整合成立的重大研发平台除外)启动2020年珠海市市校(院)合作重大平台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第三方审计。
(二)关于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2020年1月,有关主管部门下发市管国企2020年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约束指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发了对企业资产负债进行监测与预警的国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目前该平台正在测试中。2020年,大部分市管企业资产负债率均控制在预警线以下,2家市管企业因行业发展特点债务融资有所增加,但未超重点监管线。
(三)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两个政府投资项目分别涉及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和多计造价问题,通过核实偷工减料金额、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补强桩施工、加强工程现场视频监控、核减造价、处理处罚责任单位等措施完成了整改。
报告解读:关于珠海市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