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广东安居房产有限公司:
经查:广东安居房产有限公司未经规划许可,于1995年在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30号B2005号房天面出资搭建有一间简易房,长16.14米,最宽处为4.7米,最窄处为1.7米,高3米,总面积为69.85平方米,现由第三人梁艳珊和朱伟成占有使用。
根据当时有效施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搭建的简易房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限期拆除上述简易房,面积69.85平方米。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华违建告字〔2022〕28146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第三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到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新街24号4楼,电话:020****293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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