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村改制公司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

村改制公司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穗天府办〔2014〕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村改制公司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迳向区农业园林局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4日

广州市天河区村改制公司集体

    “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改制公司归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集体“三资”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村改制公司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天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河区所辖范围内的村改制公司“三资”管理。本制度所称的村改制公司,是区所辖范围内经济联社、经济社及使用原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立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统称。

第三条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村改制公司“三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村改制公司“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五条  村改制公司及其股东有保护其集体“三资”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村改制公司“三资”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产权管理


    第七条  村改制公司的“三资”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村改制公司集体所有的耕地、荒地、山地、森林、林木和林地、草场、水面、滩涂、自留地、自留山等自然资源;

(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改制公司所有的经济发展用地、兴办企业和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

(三)村改制公司投资投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区服务等设施;

(四)村改制公司的现金、存款、存货、有价证券、债券,以及通过公共积累、投资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全部资产;

(五)村改制公司控股、参股、联营的企业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中,按合同及章程规定属于村改制公司集体所有的资产;

(六)村改制公司接受国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无偿资助的资产;

(七)村改制公司及其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八)依法属于村改制公司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八条  村级集体“三资”(经济联社及使用原村集体资金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三资”简称“村级集体‘三资’”,下同)属于经济联社全体股东所有,社级集体“三资”属于经济社全体股东所有。村改制公司依法对其“三资”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将集体“三资”确权到个人;不得擅自将集体“三资”确权到其他经济主体名下。

第九条  除国家征用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村改制公司集体“三资”产权的集体所有性质。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集体所有“三资”管理。

(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构。村级集体“三资”由村级经济组织领导班子经营管理。村级经济组织领导班子由村改制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经济联社董事会组成。

(二)社级集体“三资”管理机构。社级集体“三资” 由在经济联社领导班子监督指导下的经济社理事会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经济联社领导班子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村改制公司“三资”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按下列层级民主决策制度进行民主表决:

1.下列事项必须经过村级经济组织股东大会或户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建设用地、房产物业、集体股权等资产出让或转让;

(2)城中村改造等涉及产权变更的重大事项。

2.下列事项必须由村级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审议表决:

(1)以土地折价入股或以土地合作开发建设等事项的确定;

(2)新设立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总额及股东构成等事项的确定;

(3)村改制公司经营班子、财务主管、下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班子聘任方案的确定;

(4)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5)原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一般固定资产出让、转让或报废等事项的确定;

(6)村改制公司内部经济联社、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资产(资金)调拨、土地物业更名等事项的确定;

(7)独立核算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向经济联社上交收益指标的确定;

(8)集体“三资”收益预算和年终分配方案的确定;

(9)村改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方案的确定;

(10)村改制公司经营班子、财务主管、下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班子、经济社理事会薪酬管理办法的确定;

(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由村改制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下列事项可以由村级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集体“三资”管理事项时,必须有监事会成员列席。

(1)集体“三资”交易方案;

(2)原值100万元以下一般固定资产出让、转让或报废等事项;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由村改制公司班子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社级集体“三资”管理按下列层级民主决策制度进行民主表决。经过社级民主决策程序的事项需报经济联社领导班子审核后实施:

1.下列事项必须经过经济社全体股东或户代表审议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社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房产物业转让、集体股权转让事项的确定;

(2)只涉及单个经济社的城中村改造等产权变更事项的确定;

(3)社级土地折价入股或以土地合作开发建设等事项的确定;

(4)社级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5)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一般固定资产出让、转让或报废等事项的确定;

(6)社级集体“三资”委托经济联社领导班子统一经营管理;

(7)社级集体“三资”收益预算和年终分配方案的确定;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由经济社全体股东或户代表审议表决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可以由经济社理事会决定。

(1)社级集体“三资”交易方案;

(2)原值10万元以下一般固定资产出让、转让或报废等事项;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由经济社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民主决策事项,除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可以一次审议,多次使用,直至经营方式发生变更为止,其他民主决策事项的审议,必须一事一审议。

民主决策事项,必须提交书面方案,并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表决和公示。

 

第四章  “三资”交易

 

第十三条  村改制公司集体“三资”交易是指村改制公司建设项目发包和资产资源的租赁、抵押、拍卖、出售、出让、转让、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

第十四条  “三资”交易方式: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三资”交易,必须按照《天河区村改制公司“三资”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

1.单宗合同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或出租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耕地、森林、荒地、林地、水面、自留地等农用地经营权承包;

    2.单宗合同年标的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占集体上年总收入10%以上,或单宗合同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或出租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发包、出租;

 3.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房产物业转让,或原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一般固定资产出让或转让。

(二) 未达到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标的限额的集体“三资”交易,由村改制公司按照《天河区村改制公司小额“三资”交易指导意见》进行交易。

(三)村改制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第五章  “三资”估值或评估

 

第十五条  村改制公司所有的集体“三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估值或评估:
  (一)“三资”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三资”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
  (四)“三资”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估值或评估的。
  第十六条  需要进行资产估值或评估的村改制公司集体“三资”,由村改制公司根据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对资产进行估值,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村改制公司应将资产估值或评估结果向本村公司全体股东公布。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  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年终要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按照《天河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规定》和本村改制公司《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村改制公司集体“三资”收益分配方案经本村改制公司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联社监事会是村改制公司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机构,依法依规监督集体“三资”管理民主决策和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村改制公司集体“三资”产权争议,按《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涉及产权变更、转让、出让等重大事项,必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时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村改制公司集体“三资”管理应当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关于转发〈广东省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和〈全省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目录方案〉的通知》(粤纪办发〔2009〕32号)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开。

村改制公司必须按年度向本村改制公司全体股东公布集体“三资”收益状况,接受本村改制公司股东的查询、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村改制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村改制公司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区农村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区属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天河报社。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发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鞍山岫岩县药山镇开展护林员培训和实战演练活动
  2. 铁东分局召开所队兼职小教官训前动员会
  3. 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生物质燃气报警器采购公告
  4. 铁西分局治安大队开展旅馆业夜间突击检查
  5. 千山分局通过六项举措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6. 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城市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7. 鞍山市湖南公园劳动公园和鞍旗路绿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8. 鞍山局完成2015年青山工程生产矿山恢复治理任务的调查复核工作
  9. 鞍山市监委留置办案用房扩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10. 海城市农机局召开全市玉米机械收获演示现场会
  11. 市水利局召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12. 鞍山市体育局计算机旗帜印刷品询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3. 鞍山春节前夕深入基层慰问记账户
  14. 鞍山市统计局七举措保障年季报工作顺利开展
  15. 中秋节期间天气预报
  16. 铁东分局举办践行核心价值观深化人民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决赛
  17. 鞍钢多个牌号产品通过欧盟认证
  18. 鞍山市老旧小区燃气配套改造工程监理(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19. 千山分局大屯派出所邀请群众座谈共谋辖区稳定大局
  20. 鞍山代表队在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获佳绩
  21. 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2亿元为建设经济强市做出新贡献
  22. 鞍山市供热总公司丰盛解放路前峪解放东路梨花峪达道湾热源厂脱硫除尘脱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3. 鞍山市统计局鞍山市经济大数据应用系统项目建设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4. 鞍山市国税局同城通办最实在的便民办税服务
  25. 鞍山职工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6. 仲裁办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部署
  27. 2010年道路标线施划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8. 亚美基金会高级代表团一行来鞍考察访问
  29. 大屯镇玉白庄小学改造工程
  30. 鞍山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廉政学习
  31. 鞍山华芳公司技改担保贷款获批
  32. 迎小年玉佛山加大森防检查
  33. 鞍山市岫岩县东风林场开展火险隐患大排查
  34. 市就业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35. 平整后窖清杂草春来育苗待花开
  36. 鞍山市开展美丽农家创建工作
  37. 鞍山市永乐公园二期亭廊维修及景观湖供水井管道工程施工中标人公示
  38. 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39. 鞍山队带晒赛筛加强队伍建设
  40. 鞍山市监狱雇佣保安人员服务采购项目AGJCG2018J030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41. 鞍山市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2017年度粮食监测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AGJCG2017G018)更正公告一
  42. 红旗西街后营子街道路排水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
  43. 鞍山市规划局城维费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44. 鞍山市木检中心紧抓夏季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
  45. 市经信委赴中远石化集团招商
  46. 鞍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47.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采购临床检验分析仪器项目
  48. 2014首期给薪培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班
  49. 鞍山市南沙河杨柳河翻板坝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50.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51. 鞍山市国税局集中会诊
  52. 鞍山市公安局招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辅警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53. 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市本级)门诊慢病承办权选定项目
  54. 鞍山市立山国土分局工作作风转变结硕果
  55. 建新小区新新小区配套施工燃气工程公告二次
  56. 中秋小长假玉佛苑迎来客流小高峰
  57. 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询价邀请书
  58. 鞍山市积极筹备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鞍山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59. 南沙河哈大铁路桥至鞍辽界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60. 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805号
  61. 市规划局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班
  62. 2014年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
  63. 铁东分局钢城派出所在申江社区举办反恐防恐知识讲座
  64. 玉佛山景区夏季除豚草在行动
  65. 鞍山市计量监督检定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66. 市人社局加强就业信息监测管理实现就业服务全程一览
  67. 鞍山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68. 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69. 王石派出所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受群
  70. 驻鞍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理五标段招标公告
  71. 鞍山市岫岩县青凉山林场建天女木兰园
  72. 手术室和ICU一体化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73. 鞍山国税第二稽查局全面加大稽查案件查处力度
  74. 鞍山市疾控中心认真落实市委市卫计委紧急重要信息报送会议精神
  75.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021年度混凝土采购项目
  76. 鞍山市南环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77. 鞍山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中文图书和电子资源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78. 鞍山市智慧医疗预约诊疗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79. 铁西老工业区(大陆街道新开社区解放社区北陶街道六街口社区公群小区)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80. 20192020年度采暖期抢修变频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81. 鞍山驿堡南墙抢险维修工程变更公告
  82. 辽宁省岫岩县陨石坑地质遗迹保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83. 鞍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卫星电话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询价邀请书
  84. 铁东分局钢城派出所宣传防诈骗走访铸平安
  85. 鞍山师范学院色谱仪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邀请书
  86. 鞍山市举行首届铁臂王拔河大赛
  87. 长篇评书郭明义获第八届中国曲艺牡丹奖
  88. 吴忠琼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89. 鞍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90.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硒鼓等办公用品采购结果公告
  91. 职教城团委获评团中央2014年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优秀项目
  9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在国庆节前对中小企业园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93. 鞍山市卫生局村级卫生所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94. 解放东路西DN1地块出口路公园附属道路挡墙及边坡支护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95. 鞍山市交管局采购电子警察和标志项目第二标段交通标志招标公告
  96. 岫岩县局四项措施提升流动人口服务水平
  97. 海城创文明户籍窗口提升群众满意度
  98. 鞍山市智慧医疗预约诊疗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99.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00. 鞍山市双山医院医疗设备(超声外科吸引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