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交管局采购电子警察和标志项目第二标段交通标志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交管局采购电子警察和标志项目已由鞍山市财政局以鞍山市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情况表(ASZC201****014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集中采购单位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环保绿标区标志1***块,含标志杆和配套基础。总投资112.4万元。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拟派驻本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公路工程);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4第一标段电子警察和第二标段交通标志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招标文件。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如未办理入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入库联系电话:2219810,地点:市财政局723房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9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如网站公告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内容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集中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
邮 编:114000
联系人:李权
电 话:131****0009
传 真:
电子邮件:sszfzbzx@126.com
开户银行:
账 号:
采购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邮 编: 114000
联系人:黄湘宁于霞
电 话:0412-2263062
传 真: 0412-2263062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建鞍支行
账 号:0704***********708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9月1日
***:
2标文件及图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