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融办组织召开遂宁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案讨论会
近日,县金融办召集县域内多家银行和企业对“遂宁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征求意见稿”开展讨论会。
针对“遂宁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金融办做了细致解读,听取了县域内多家银行和企业的意见。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总则”、“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申报与审批”、“贷款风险防控与补偿”、“激励与约束”做了讨论,并提出应加强方案的操作性、确保企业得到实惠、力求银企对接落到实处、防止合作银行为自身利益打擦边球等意见和建议,希望能通过市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切实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需求,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企业能够继续保持定力,克服困难,创新发展,为县域经济多做贡献。
会议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意见”中“鼓励安置对象贷款购房,对贷款条件缺失的安置对象,在政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和“认真落实优惠金融政策,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按照“认贷不认房”的原则认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应细化和明确政府落实什么样的风险防控措施,考虑该措施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接受,以及具有可操作性。
会后,县金融办及时向市政府呈送了修改意见。(县金融办 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