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我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非法社会组织分类
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建党100周年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我们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举报方式:电话:029—87330744,邮箱:lhqshzz@163.com。
四、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我们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