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特困人员领八百万元红包
记者从昨天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随着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目前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
根据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具有龙口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情形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红心暖阳 大爱民政”党建品牌建设,引领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上半年,共向城乡特困人员1577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护理费近800万元,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到应救尽救,有力助推贫困群众实现“三保障”。
记者 姜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