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1121631号案件的调查处理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牡丹区黄河西路与昆明路交叉口往北1000米,发电厂,夜间外排刺激异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发电厂为高新区菏泽华星生物电力有限公司。高新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万福办事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菏泽华星生物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17日,注册地位于菏泽市泰山路民安社区(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区银川路西侧)。经营范围包括生物质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维修;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销售,秸秆农林剩余物的收购、加工与配送,生物质灰渣的综合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MD)项目开发与碳排放交易;生物质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咨询服务。环评批复文号为菏环审[2016]49号,环评验收文号为菏环验[2017]1102号。
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停产至今未生产,四周采用砖墙与彩钢板封闭,燃料除(小部分露天存放已覆盖)外,绝大多数存放至封闭式料棚内,厂区周边有轻微气味。2021年11月份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三、处理情况
菏泽市高新区环保分局主要领导与菏泽华星生物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分局会议室展开座谈会,责成企业加强管控,门窗及时封闭,露天堆放生物质燃料15日内转移到封闭料仓内,减少无组织排放。
四、下步措施
下一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监管力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