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10月11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背景、原则、主要内容以及预期目标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自2015年初市委、市政府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以来,改革进程过半、改革任务过半,我市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部分重点改革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2016年,在中央、省各项考核中,我市财政预算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在全省排名前列;芝罘区被推荐为全国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县;2016年、2017年栖霞市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先进县。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部分改革项目进展相对较为缓慢,迫切需要在体制机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统筹加以推进;部分改革事项尽管进展较为顺利,但也需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改革在广度和深度上继续全面提高。例如,随着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逐步开展,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包括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亟待统筹考虑、同步完善,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为在新形势、新背景下,持续深入推进财税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财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拟定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市发改、教育、公安等29个部门的意见,并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4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是我市财税体制改革的总纲性文件,出台后将对今后5年我市财税体制改革起到统领性和引导性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上下一致原则。将2015年以来中央、省出台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的文件作为重要遵循,确保改革方向不偏、与上级精神保持一致。二是坚持前后衔接原则。将2015年我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未完成的改革事项,全部纳入新制定的《意见》中,并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事项进行调整,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全面分析我市财政管理、预算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参考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研究改革举措,努力做到靶向施策、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统筹考虑当前财税体制改革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意见》在2015年改革方案基础上,将改革的时间跨度从2020年进一步扩展到2022年,重点就改革尚不到位以及新出现的改革事项做了布置,全面聚焦优化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市县财政分配关系、落实税费制度改革政策、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国库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7个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涵盖当前财税改革的各个主要方面,既有对以往改革内容的补充完善,比如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也有针对当前新形势做出的新要求,比如调整完善市对下财政收入划分;既有工作操作层面上规范细化,比如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有对改革前瞻性的研究预判,例如深入推进地方税制改革等。
具体来看,《意见》共9个部分。
第1部分是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各项改革措施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第2到第8部分是具体改革政策:
一是优化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优化部门预算管理模式,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二是规范市县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
三是落实税费制度改革政策。深入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稳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
四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加强项目预算评审,硬化预算支出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五是深入推进国库管理改革。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六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监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七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遏制政府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持续保持监管防控高压态势。
第9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
四、预期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全市财税体制改革进展顺利,部分改革持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根据工作安排,到2020年,各项改革措施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到2022年,财税领域各项改革更加完备,与其他领域改革协同推进,与地方经济社会实际结合更加紧密,建成具有烟台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