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安监局开展小微企业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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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根据烟安办〔2012〕51号文件《关于吸取浙江温州市欧海“8.5”爆燃事故教训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部分中小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环境恶劣、从业人员意识淡薄、安全知识技能不高等问题,烟台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及莱山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对莱山街道小作坊,小加工点,小工厂等小微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情况、生产作业环境隐患问题,职业健康管理和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佩戴情况等内容为主,重点检查了鑫龙木业、光宇汽车设备、旭鑫工贸等企业,检查共发现安全生产隐患23项,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6份,针对检查中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和工作车间出现的隐患问题,莱山区安监局依法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同时加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四级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宋宏纲 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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