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山东海科港务有限公司换发港口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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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对山东海科港务有限公司,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资质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联系电话:0546-8019636,联系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25-2号万达金融大厦B座)。
特此公示。
序号 | 港口经营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 港口经营范围 | 有效期至 | 备注 |
1 | 山东海科港务有限公司 | 王 辉 | (鲁东)港经证(0006)号 | 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 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 2021.03.24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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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0:36: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