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20202021年越秀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治理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摸清越秀区入河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需要购买有关服务,对越秀区辖内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分析以及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提供排污口整治措施和方案,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提供相关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2日
二、服务内容
2020年9月-2021年12月底,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分阶段开展工作,并提前完成《广州市碧道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广州市越秀区碧道总体规划》中越秀区重点碧道建设任务、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重点流域和主要湖泊范围的入河排污口的“查、测、溯、治”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摸清越秀区辖内入河排污口底数。
全面掌握越秀区辖内入河排污口的数量、规模及其分布,建立越秀区入河排污口名录。
排查范围:《广州市碧道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广州市越秀区碧道总体规划》中越秀区重点碧道建设任务、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重点流域和主要湖泊范围的入河排污口。
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流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分类标准: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分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和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
工作要求:严格遵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明确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规模、受纳水体、入河方式等基本信息,确定各个排污口的设置单位等管理信息和各个排污口的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对各个排污口进行现场拍摄数码照片留存,并填写《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1)予以登记。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初步水质监测(按照***1《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所列的监测项目),对出现超标或存疑的排污口采样后进行必要项目的复测。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并进行复查,切实查清污水来源,厘清排污责任。
(四)工作阶段和工作成果提交。
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越秀区所有入河排污口的详细清单和分类清单以及其他上级要求的材料,形成越秀区的《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1)和《广州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登记汇总表》(***2)。
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建立越秀区入河排污口情况清单。提供全部排污口水质监测报告以及按照“一口一策”原则明确整治要求的分类整治方案等其他工作成果。
2021年7月底前,配合完成越秀区全部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入河排污口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
四、服务方资质要求
(一)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满足“查、测、溯、治”的工作要求。
(二)必须具有有效的实验室计量认证CMA。
(三)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排查和监测等设备、场地和能力。
(四)遵纪守法,近两年(机构成立少于两年的,自成立起计)未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通报批评。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价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正式报价单(含项目明细并加盖公章);
(五)越秀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治理工作方案(加盖公章)。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0年9月22日17:30前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递交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应在公告期内通过快递送达或当面递交。如提交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应盖章扫描后在公告期内发送到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二层综合监督管理科
邮编:510170
邮箱:yxhbjjdk@163.com
联系人:刘醒辉、刘畅
电话:020-81075063
***: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广州市入河排污口信息单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