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质量起纠纷消协维权换新车
现在电动自行车日渐成为不少市民欢迎的交通工具,然而由此产生的电动车消费纠纷也多了。近日,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投诉。
市民李先生为方便上下班,从唐山镇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新款电动车,价格2250元。可是,买回家不久,李先生就发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电池电量不足的现象。李先生立即找到了该电动自行车专卖店。
“专卖店的售后工作人员给我解释说,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天冷时存电量少是正常现象,其实这并不是电池有质量问题,主要是因为现在天气还比较冷,低气温对电池能量的发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李先生说,该专卖店售后工作人员让他放心使用,充电时多充一会儿就可以,没有什么质量问题。
李先生将信将疑地回到家,又陆续骑了几天,但他发现电池电量不足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又出现了电动自行车助力功能失效以及在行驶路途中无故断电的故障。
“我早晨上班骑着这辆电动自行车,走到半路就突然没电了,导致我上班迟到,还被单位罚了款。”这件事让李先生非常恼火。
李先生随即前往该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要求商家为他调换一辆新电动自行车。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该专卖店的工作人员提出先让李先生支付折旧费再行退货的条件。
李先生说:“明明是电动自行车本身有质量问题,而且还在三包期内,为什么还要再交折旧费呢?”李先生认为该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提出的条件不合理,于是便投诉到县消费者协会。
县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来到该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该专卖店经营者也承认该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
县消协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以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最终,该专卖店工作人员同意给李先生更换了一辆新电动车,双方对最终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苗娟 王洁音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