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紧急通知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30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就延迟市内企业复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对复工复产企业在湖北等重点疫区休假人员延长休假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工作岗位;在市外休假回淄人员,一律在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确保隔离***措施到位,随时做好体温检测和必要消毒措施,待达到留观期限并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后再返回工作岗位。对因疫情不能按时到岗企业职工,可优先安排年休假或调休轮休,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岗复工的人员,各区县相关部门和所在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此外,通知还对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作出安排,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规模性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和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