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亟待规范
钢城区审计局在各街道功能区经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发现村级工程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1.村级重大工程建设民主决策程序不合规。有的把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混为一谈,合二为一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决定;有的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工程建设情况;有的讨论决定变成事后通报;有的讨论决定空洞,不能如实反映真实工程建设情况:如建设方案、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方式等。
2.村级重大工程建设监督落实不到位。大多数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没有让“三资”监督委员会人员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监督,“三资”监督委员会人员不能参与工程验收等具体监督工作,“三资”监督委员会成为摆设。
3.村级重大工程建设工程量不实。有的虚开人工费用,有的虚开工程机械费,造成工程建设费用虚高,存在套取资金风险。
4.大额工程建设未严格履行结算审计程序。有的未对规定限额工程进行审计结算,仅凭施工单位结算明细表支付工程款;有的虽对工程进行了审计结算审核,但在支付工程款中不以审定值为依据,仍以施工单位结算明细表支付,多付工程款,存在廉政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1.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法治观念,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规定,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建设项目放在阳光下操作。
2.严格落实民主监督措施。不仅让“三资”监督委员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讨论决定,更要参与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既要组织实施,又要全程监督管理,对虚开虚报等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情况,坚决予以制止,确保村级资金安全。
3.严格落实村级工程建设协商或招标、工程结算审计等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工程备案制度,定期对各村级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监督,切实发挥代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