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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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近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启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确保企业按国家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生产成品油,全面完成质量升级任务。
据相关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现在,山东省内的中石化等国有炼化企业已完成车用汽油质量升级和部分柴油升级工作,部分地方炼化企业也已经完成升级。”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专员付海波介绍。
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对象为省内的炼油企业,监管内容包括:相关炼油企业、特别是保供骨干企业制定及落实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情况,升级改造项目核准、建设情况等。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还将东明石化等9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化企业纳入监管重点。(记者 左丰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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