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全域跨界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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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以“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为原则,持续扩大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范围,对全市域所有跨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河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制度,实现河流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补偿全覆盖。自2015年1月开始,正式试行《宿迁市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实施方案(试行)》,在六塘河、淮沭新河、古山河、京杭运河、蔷薇河、沂南河实施双向生态补偿,2015年、2016年分别产生市级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补偿资金2600余万元、3300余万元,市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对补偿方案进行修订,补偿断面总数由9个增至18个,实现市内跨县(区)主要河流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全覆盖,2017年累计产生市级区域补偿资金2073.222万元,2018年1-11月份累计产生市级区域补偿资金3386.56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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