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印发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试行)》由黔南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4月15日印发。配套制度包括行政复议接待制度、立案制度、权力义务告知制度、案件审理制度、简易程序办理制度、调解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决定履行督查规定以及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工作制度。
配套制度对接待人员的接待能力及对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掌握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理案件法律素养及工作时效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其中简易程序办理制度通过对复议组织、复议准备工作、审理方式、送达等方面的简化,使整个案件的处理所耗费的时间、人力、物力大为减少。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设立适应了现代行政服务、柔性、合作的特征,能够给予当事人更加充分的救济,也更有助于高效、便捷地解决行政争议,同时突出了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体现了行政复议工作 案结事了的目标。在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过程中,要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本着遵循自愿、平等、合理合法、调解与决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解决行政争议,它有利于简便、高效地解决行政纠纷,减少诉讼发生,充分发挥法治的正确导向作用。对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中采用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的方式提出审理意见,报行政机关决定,增强了论证条件和办理程序,对依法行政和有效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提供了更为有效的途径。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公信力。使得行政复议各项配套制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试行)》的印发,一是有利于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二是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与办结效率,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公信力。四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推进我州依法行政工作,构建和谐黔南,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