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四举措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医疗保障扶持工作
一是参保缴费有资助。实行先标识、后缴费原则,对搬迁人员中的脱贫人口按照14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低保、特困等按照28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将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动态管理,健全参保管理台账,加大参保动员力度,全面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切实减轻搬迁人员中的脱贫人口、低保、特困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压力。
二是政策宣传有广度。按照精准到户、到人的要求,进门入户、点对点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业务骨干到卫生服务中心(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开展政策培训,确保医务人员了解掌握医保扶贫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将国家医保待遇惠及到每一个搬迁患者,开展“送医保政策入社区”活动,在易地扶贫搬迁点蒋家寨社区广场开展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三是医保待遇有倾斜。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落实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大病保险对搬迁人员中的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内,搬迁人员中的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困难人员应助尽助。
四是管理服务有指导。加大对经办机构人员政策培训指导力度,明确搬迁人员参保、慢性病办理、医保报销等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可在现居住地办理,也可在原居住地办理,确保群众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定期对搬迁点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情况进行分析,主动排查即时结算占比较低、医保结算不顺畅的机构,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解决。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加大服务考核评价力度,保障群众就医权益。
目前,开阳县5023名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中,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医保4581人,异地城乡居民医保55人,本地职工医保170人,合理化未参保217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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