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世伟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文件
宁秦政字〔2010〕113号
关于方世伟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区委秦委发[2010]42号文件精神,决定:
方世伟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佳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卢小兵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恝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辉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向东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胡金彪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之荣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韩金玉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太平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斌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王真理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建设);
蔡鹏程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建设);
李铭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建设),免去其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中华门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立龙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房产);
潘春宁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房产);
李新海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房产);
赵凌宏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房产);
李长伟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房产);
王兴喜同志任南京市秦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原南京市秦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秦淮区人事局、南京市秦淮区市容管理局、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南京市秦淮区房产管理局领导成员职务自行免除,不另行文。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