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18号关于加强对老旧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提案的办理复文
委员姓名: 李铭
提案编号: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8 号
主要内容: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仅公共交通建设取得了飞跃的发展,而且个人拥有的私家车比例显著增高,早在90年代2000年左右开建的商品房、安置房、特别是安置房由于受到当时消费水平的限制,从设计上就没有考虑到汽车停车位的问题。十多年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家庭早已不在满足温饱的问题,消费理念已经从温饱型转向消费型和舒适型,汽车这一以前不敢消费的奢望的消费品已经进入普通家庭,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小区有限的停车位置衍生了“停车难”的问题,许多旧住宅小区大量的机动车挤占了的小区的道路,回家停车已成为了一个大问题,现有住宅小区基本上都缺少必要的停车库,小区内容地面积又少,机动车到处乱停乱放,马路口、人行道、草坪上都停满了车辆,造成了小区内拥挤、堵塞、污染、噪音严重影响了小区内居民出行和生活质量,由于没有固定的车停位,由此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给地方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利,为此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小区车辆停放加强管理,利用小区内部道路,尽力扩宽即达到能停放车辆又不影响居民出行。
二、充分利用小区内的绿化草坪的空间,在不影响小区绿化整体布局和绿化的基础上,利用绿化和草坪及楼栋之间人行道改造成停车位,利用小区内的主次干道,合理的规划双向或单向的停车位。
三、针对当前法律不支持交警进小区内执法的实际情况,由城管部门介入小区停车管理,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由城管部门管理。对小区内任意搭建擅自封闭道路或开门、开窗和挤占消防及公共通道和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政府要严加取缔。
四、对有条件的物业小区,由物业和社区牵头建立封闭式有偿收费的合法路外停车场,既能解决小区内机动车停放的合理规划,又能排除车辆的损坏和丢失等治安隐患,对小区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承办单位: 皇姑区交警大队
经办人姓名: 潘庆柱
联系方式: 024-86170281
办复情况:
针对您的合理化建议我们将进一步了解,并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委员意见: 满意
办复日期: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