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重点项目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现在,我代表市政务服务办,就为全市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作出以下承诺。
1.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凡我市确立的重点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按照优先办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重点项目单位可提出申请,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涉及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审批进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在审批权限内,基本建设类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总体审批时限控制在一个月内;企业注册类项目,按照三证合一的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对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一律当场办结。
4.组织审批部门到重点项目所在地,现场了解情况、解答政策问题、审核相关要件、办理审批手续。对未进入审批程序的重点项目,审批责任单位主动***提供政策辅导,做到提前告知、正确引导、超前服务。
5.对急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不受工作时间限制,不间断地完成审批工作。需在法定休息日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应约部门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6.根据重点项目的不同类型,第一个受理重点项目的部门,负责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所需的要件、工作流程和整体时限,并随时提供各类相关咨询服务,全面公开审批信息,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7.建立重点项目信息数据库,对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共享审批要件和审批信息,并采取联合办理的审批方式,多部门同时介入、共同受理、分头实施、联合勘验、集中验收。
8.推行网上预审的新型工作方式,重点项目单位可登陆沈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咨询、查询进度、网上预审,实现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减少往来次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9.对已办结施工手续即将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继续做好后续服务,特别是和企业施工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类事项,全面比照审批事项,快速受理、高效办结。
10.加快项目验收进程,在重点项目进入验收环节后,责任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验收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环保、安监、消防等单项验收,可根据项目单位申请随时进行,总体验收备案工作即到即办,尽快帮助重点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