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司法局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要战略成果,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形势下,沈北新区司法局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从五个方面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推动沈北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严防人员脱管失控。疫情期间,沈北新区司法局加强信息化监管,严厉整治不请假外出的情形,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产生疫情防控风险。各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有关事项报告、外出请假制度等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管控,每天至少进行两次电子定位核查,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精确定位、区域监控,并随时电话监督检查,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情况,对出现越界、不接电话、关机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疫情以来,依法给予16人次警告。在4月中旬开展了全区社区矫正对象不请假外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在全国“两会”前从严控制、严格把关,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无人前往北京和疫情严重地区。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按照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突出重点、精准防控”的要求,准确了解外地返沈的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掌握其活动轨迹及接触人群,通报至街道社区,及时做好疫情防控处理。同时,对全部社区矫正对象205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对安置帮教期内的1278名刑释人员进行专项排查,排查出涉及危安类、暴恐类、邪教类刑满释放人员共7人。根据排查结果,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对安置帮教中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由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干部组成的帮教小组实施重点帮教,防止出现危害疫情防控的不稳定因素。
三是坚持“必接必送”,妥善衔接刑释人员。在疫情期间,加强同狱所沟通,刑释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履行衔接手续,签订安置帮教协议,并将刑满释放人员花名册及时报备辖区派出所。针对外省衔接、“双列管”等特殊状况,通过加强衔接工作人员和刑释人员的防护措施,以及采取监狱送回方式,有效应对深圳、上海、黑龙江等距离远、疫情严重的困难,疫情以来衔接回的66人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新城子司法所从锦州监狱、辽阳监狱、凌源监狱、北票看守所等省内较远监所衔接6人,清水台街司法所从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衔接1人,财落司法所从吉林监狱衔接1人,兴隆台司法所从广东省深圳监狱通过客运接站衔接1人,正良司法所从河北省上板城监狱通过监狱送回衔接1人,无一人漏接,无一人漏管。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普及新型肺炎预防知识,增强疫情防控技能,做好自身及家人的自我保护。通过新媒体APP推送、防疫手册发放、保证书签名及个别谈心谈话等网上网下方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疫情防控意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动下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也加入到疫情防控自愿者队伍,参与疫情宣传、政策讲解、入户排查的疫情防控工作,为社区疫情防控做出了贡献。辉山司法所管辖的社区矫正对象10余人在疫情爆发初期,主动请缨加入自愿者,充实了社区一线防控力量,减轻了街道疫情防控的巨大压力,得到了街道、社区领导的一致认可,事迹在网上发表。
五是加强联防联控,集中管理出境证件。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出境,各司法所加强排查管控,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报备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报送清单及通报备案通知书,排查出持有出入境证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共45人,对其持有的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证件进行统一管理,遗失证件又不能办理新证的社区矫正对象签署个人保证书,并由司法所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在刑意识,对瞒报出入境证件的社区矫正对象3人均给予警告1次 ,通过强化管控措施防止了疫情期间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出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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