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安排部署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12月27日,省政府主管领导召集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省信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分析研究了当前我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形势,对清欠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近期,一些地区和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有所抬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一线、积极主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现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结案,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着力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水利、公路等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发生工资拖欠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三要着力解决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点加大对玉树灾后重建和施工项目集中、用工人员较多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和清欠力度,加强对建筑、交通、光伏产业、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四要督促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出现拖欠农民工资处理不及时、清欠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五要切实做好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坚决防止越级群体性上访事件和事态蔓延扩大。六要进一步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经委、工商、信访、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对本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执法检查。七要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和推广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建设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八要加强工作纪律和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