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我市推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机制
市营商局制定的《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6月7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继《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后,又一个在全省率先推出的政务服务便企利民新举措。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颁发批文证照的制度。根据《办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先“承诺”后“容缺”,通过邮政寄递等方式即可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容缺受理、审批提速,***了原来“材料不齐不能受理”的审批困境。
《办法》兼顾主动服务的灵活性和审批要求的严肃性,明确建立信用监管与容缺受理联动机制,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不适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部门应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信息及时推送到市信用中心,并记入其公共信用档案,同时该申请人半年内不再适用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