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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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鞍政办发〔 2004 〕 2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开发办、银监分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O O 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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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3:37: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