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2009年职称工作
日前,市人事局职改办对我市2009年职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据职改办负责人介绍,今年职称工作将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大力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业内认可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1、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及2007年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翻译专业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进行。严格资格审查,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规范申报程序,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
2、严格控制申报数额。根据省职称会议精神要求,今年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申报数额和条件双向控制。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人事职改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一律不许申报。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仍有空缺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额限制。
3、认真做好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有关政策措施说明
1、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职条件中论文问题。针对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的现实情况,对于中小学教师申报中职条件中的论文做如下要求:从2009年起中小学教师申报中职有一篇论文在正规期刊或《中国教育报》发表即为合格,多篇论文不重复计分。其他各类报纸上发表的文章皆不予承认。
2、从2009年起,市级(含市)以上医院医生晋升职称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冀卫人字【2008】15号)执行。
3、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组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按照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后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83号)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进行,不得违反规定突破已核准的岗位数额,从严控制聘用数量。二、时间安排由于时间较紧,今年不再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从9月14日开始到20日,完成全市高级职称报卷资格审查工作;10月份,完成申报高职材料报省和中职资格审核收卷工作,10月26日开始收审中职卷;11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认真做好高、中职组卷和报卷工作。
(通讯员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