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对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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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纪工委,市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处),中省直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处),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纪委、监察室(处):
现将《关于对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鞍山市纪委
鞍山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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