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尾矿库选矿厂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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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下列尾矿库(选矿厂)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经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现予公告。
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重新启用运行,可向市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5892210
附:第一批关闭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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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1:49: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