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195(17)整改结果公示
新宾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195(17*)}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95(17*):抚顺市2011年在大伙房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设立南杂木工业园,2013年以来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陆续违法审批建设石墨加工、水泥制品等10余家工业企业。2016年又在保护区内规划建设神州北湖生态文化旅游区项目,并于2017年1月在一级保护区内举办首届神州北湖冬捕节。
二、整改目标
消除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确保大伙房水库水质稳定保持二类标准。
三、整改结果
(1)已经取缔园区管理机构。(抚编发【2017】60号关于撤销抚顺南杂木木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要求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开展了企业达标情况的监测工作。已经制定《南杂木大伙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中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2)环保局在2017年8月开展了一次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基本掌握了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情况,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又制定了《新宾县大伙房二级保护区内2013年以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查方案》,将按照市局要求时间节点再开展一次排查工作,并将依据排查结果开展整治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新宾县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
受理部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新宾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 55035506
邮寄地址: 新宾县新宾镇启运路40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
新宾县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