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服务业局三月份进行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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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5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县服务业局按照市服务业委统一安排部署,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对《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实施年检。
1、年检对象:凡在宽甸县范围内经营酒类批发经营业务并已经取得《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均为本次年检对象。
2、年检地点在宽甸服务业局酒类管理办公室办理。
3、逾期不年检的将依据相关规定,按无《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批发酒类商品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咨询电话:51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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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9:19: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