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0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副局以上单位:
2004年以来,我市先后建立了“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市、镇(街)两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目前,全市还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单位、部门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近年来,***、***和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和理论依据。为贯彻落实“4·17”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5·29”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扭转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并有效发挥其指导、监督、协调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是镇(街),要加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辖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要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逐级狠抓落实。
二、“抓主体,除隐患”,落实各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公安机关要认真抓好危险路段排查和公路客运车辆排查工作,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意见。大力整治“四类车辆”(摩托车、营运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管理。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解决突出的交通问题,公路、交通、建设和市政部门要加强公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加大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逐年减少事故“黑点”。新建公路要同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城区的穿城公路和主要道路要设置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要加强对驾校的源头管理,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培训驾校。加快农村公交网络建设,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教育,严防校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依法对交通安全开展义务宣传,要求各新闻媒体规定时间和内容播发相关公益广告。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根据职责,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是主力军,但其他部门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企业、交通运输等主体单位也都要切实负起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研究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各镇(街)要加快推进摩托车安全行驶村(社区)属地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成效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政绩考核内容。要逐步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员制度,加大对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农村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坚决制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违法载人行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只有农村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度减少,才能真正实现我市交通安全工作明显好转的目标。
四、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公安交警部门排查出来的公路危险路段,落实治理资金,制定、落实整治计划,分轻重缓急逐个治理,逐年减少危险路段。坚决改变只排查不治理、排查多治理少的现象。要适应“村村通公路”的新形势,实施县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同时,对新建道路要同步完善安全设施,避免产生新的危险路段。
五、建立长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新闻媒体为依托、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整体工作合力。要把公民交通文明行为纳入道德建设范畴,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两级基层组织在交通法制宣传方面的重要责任,以创建“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加强对公路沿线村民、中小学生、企业职工、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普及率。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习惯。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交通安全宣传列为公益性广告宣传的内容,开辟专栏、专版,坚持不懈做好社会面上的交通安全宣传。公安机关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工作中,把交通执法和安全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驾驶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教育,对初次轻微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次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执法、从重处罚。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交通安全需要,编写交通安全行为规范,为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属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依法查处,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承担涉及车辆牌证发放、检验检测等许可事项责任的部门和人员,也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将会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公安、交警、交通、公路、检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肇事者和相关人员、业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和执法部门、属地行政领导的法律或行政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市。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将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情况报广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广州市安委办。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如属辖区人员负主要责任的,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