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坚持六个强化净化广告市场
市工商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围绕全市“千个项目建设年”、“百项民生工程年”和“十项改革创新年”活动,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线,采取“六个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积极为我市创建全国经济转型“示范市”营造一流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一是强化广告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集中执法力量,重点对利用新闻媒体和广告媒介发布的虚假医疗、美容服务、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强化广告监测,落实广告监测责任制。对全市媒体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行为,分频道、时段、版面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提示和违法广告公告,对违法广告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强化广告发布“两个关口”。第一,严把广告发布“入口关”。重点做好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发布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对缺少证件不具备发布资格以及内容违法的广告一律禁止发布。第二,严把广告发布“出口关”。建立完善“广告业务承接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发布领导审批制度”、“广告证件管理档案制度”。增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严格自律意识。
四是强化监管巡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广告市场巡查频次,发挥监管合力,形成对违法广告整治的持续性和威慑力,对重点部位、重点品种实行打防结合,净化环境。
五是强化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广告发布单位对其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责任,对未经审查或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以及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广告发布出现内容虚假,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和谐稳定的,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六是强化违法主体退出广告市场制度。实施“违法广告监测量化登记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工商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更正,对广告主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服务广告发布,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